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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案受理背后:中企在美国投资走向成熟

www.d1cm.com2013/03/13 09:35来源: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

中国三一集团旗下的罗尔斯公司向美国法院起诉奥巴马,是中国企业在美投资的深度和广度大为加深的趋势下发生的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这也标志着中国企业在美投资逐步走向成熟之路。

2013年2月22日,美国法院决定正式受理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案件,但驳回了部分诉求。法官要求奥巴马在3月28日前提供一份答辩意见,以说明其2012年签署的总统令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剥夺财产”的条款。

罗尔斯公司是中国工程机械制造行业的重要企业三一集团在美国成立的关联企业。其于2012年3月收购了另一家美国公司位于美国俄勒冈州一个军事设施附近的四个风电项目。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总统令,否决了罗尔斯公司的此项收购交易。罗尔斯公司于2012年10月1日,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以及CFIUS时任主席盖特纳。

罗尔斯公司向美国法院起诉,请求对奥巴马总统令以及CFIUS之前发出的两项行政命令进行司法审查,是中国企业在美投资的深度和广度大为加深的趋势下,发生的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在美投资的领域和规模迅速扩大,涉及美国国家安全因素的交易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根据有关官方数据统计,从2005年至2011年,中国企业在美投资交易受到CFIUS审查的数量总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05年仅有1起中国收购人的交易受到CFIUS审查,2011年受CFIUS审查的交易达到10起,是2005至2008年四年的总和。同时,占CFIUS全年审查交易的比例也在上升中。2011年,收购人为中国的CFIUS审查交易占约9%,仅次于英国(22.5%)和法国(12.6%),超过了加拿大、日本等国家。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并购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那么,如何看待罗尔斯诉讼案的意义?

首先,这是自1990年以来,美国总统第一次根据《国防产品法》第721条的授权,基于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理由,正式否决外国投资者在美并购交易。巧合的是,1990年遭到美国总统否决的外国并购交易的收购人也是一家来自中国的企业。美国总统否决外国在美并购交易是低概率事件,但却都发生在中国企业身上,是否意味着中国企业是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矛头所指?

(责任编辑:Al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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