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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CIFA股权 中联重科加速国际化布局

www.d1cm.com2012/12/31 11:51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2年12月28日,中联重科董事会通过审议批准旗下海外投资管理公司收购香港中联重科CIFA公司其他股东的40.68%股权的决议。“中联重科将更好地实现对CIFA的一体化经营,这符合共同投资者、股东、CIFA公司、中联重科及产业链上下游等各方的长远利益,是众望所归的,这也将加速中联重科国际化进程。”中联重科副总裁、混凝土机械公司总经理陈晓非表示。

至此,2008年6月中联重科开创的携手弘毅投资、高盛和曼达林基金等PE机构联合收购世界排名第三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CIFA公司的知名海外并购案,在四年之后以“多赢收官”。

与共同投资人达成共识 回购估值合理符合股东利益

“2008年金融危机前,中联收购CIFA公司,并成功进行了整合、形成了协同,今年上半年CIFA利润是金融危机前2007年全年利润的2倍。”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一句话为CIFA收购的四年成果做了高度总结。并且他表示,参与联合收购的弘毅投资、高盛集团和曼达林基金,三家PE机构在四年中充分发挥了各自优势、对双方整合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中联与CIFA在文化理念、商业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形成了融合缓冲、规避了很多风险,为成功整合CIFA换取了时间和空间。四年时间,验证了这是一次卓有成效的联合并购。

而作为共同投资人、早在中联重科改制时就已介入的战略投资伙伴——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财务投资者来说,我们此次对CIFA的投资运作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共同投资人股权三年锁定期已过,我们的使命已完成。考虑到企业未来的一体化经营及有效管理,选择此刻退出合情合理。”赵令欢强调“本次出售股权的交易是双方达成共识的结果,回购估值合理,符合共同投资人的利益”。

而针对外界关心的回购估值的问题,中联重科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洪晓明表示:“本次交易的EV/EBITDA倍数为8.28倍,低于全球工程机械行业2011年度以来类似规模的控股权交易的EV/EBITDA倍数均值13.1倍;本次交易的市盈率(P/E)约为8.59 倍,低于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P/E)均值12.63倍。”洪晓明同时强调:“本次交易经过了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聘请了独立的中介机构,对估价合理性进行了可比分析,进行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了交易的公正透明,从而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悉,由于此次并购涉及的金额没有达到中联重科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此次并购不构成重大交易,也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联重科在事前已征求了全体独立董事的意见并获得同意,并召开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最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当问及收购资金的来源,洪晓明表示“本次收购使用的资金来自于中联重科自有资金”。据悉,中联重科分别在今年4月和12月连续两次成功发行了共计10亿美元的债券,同时,得益于均衡的产品线及高毛利产品的营销带动,中联重科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在今年前三季度均实现了“逆势双增长”,从而高居行业榜首。洪晓明强调“公司现金流稳定而充裕。从资金成本角度上来说,此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成本负担,同时本次收购整体符合公司战略,预计不会额外增加公司在其他渠道的资金成本。”

(责任编辑:Al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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