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2012-04-25
所属地区:新疆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
招标公告正文:新疆新能发展公司大山口二级水电站工程调速器及油压装置、励磁系统、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已于2012年4月10日开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标段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远超出项目预算,为保证大山口二级水电站工程项目总造价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加强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经招标人研究决定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标段重新招标。
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华新疆新能发展公司大山口二级水电站工程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重新公开招标。已经购买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投标厂商,如继续参加本标段投标,不需要再购买招标文件,但需要进行书面通知以便进行登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新能发展公司大山口二级水电站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能发展公司大山口二级水电站建设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能发展公司大山口二级水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河上,工程位于已建成的大山口水电站尾水约690m,东距和静县88km,南距库尔勒市130km,交通十分便利。
电站型式为引水式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3×16.5MW,年利用小时数为4803h,多年平均发电量2.38亿kW?h,保证出力10.4MW。
2.2交货日期
2012年9月(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具体以技术规范为准):
1台150/32/10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和1台10t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滑线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图纸审查、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保险、车板交货,并负责指导现场安装、现场试验,提供图纸资料的运行维护说明书和参加试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格设备制造商(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并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生产和制造许可证;注册资金要求2000万元以上。
3.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件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认证的证件;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
3.5设计、制造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
3.5.1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是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3.5.2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1)具有设计本招标设备的开发能力;
2)具有加工和生产投标设备的厂房及加工设备,能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具有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3.6业绩
具有生产制造同类产品并已正常安全运行5年以上的业绩。
3.7外购设备及外购件
本招标设备需外购部件配套设备时,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的原生产厂家也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的相应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http://www.xjxnwz.com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上述网站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4.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04月2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三楼招标中心及八楼财务部(九州通药业对面)现金购买。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需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意向函(格式后附),并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准确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取得下载权限后,然后可通过网站下载方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若到公司现金购买,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U盘。
售标联系人:马丽
电话:0991-292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