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吊绳和捆绑绳的安全要求
由于起吊和捆绑钢丝绳直接与吊运物件相接触,受力情况比较复杂,磨损特别严重,所以其安全系数要取得大一些(一般取10)。
在起重作业中,若只用1根钢丝绳起吊长形货物时,即使其直径选得很大,也往往因为起吊货物处于不稳定状态而产生安全隐患。因此除在吊运有固定钩扣的小型货物可使用1根起吊绳外,其余都应使用2根或2根以上起吊绳吊运货物,而且货物的质心最好在2根起吊绳中间。2根钢丝绳之间的夹角不同时,钢丝绳起吊总量也不同,其变化值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2根钢丝绳之间的夹角越小,就越能充分利用钢丝绳的承载能力。但夹角增大也增大了起吊绳的垂直高度,给起吊工作带来不便,且货物不稳定;夹角越大,则钢丝绳张力也越大,还会给起吊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因此用2根钢丝绳起吊时,其夹角一般选择在比较理想的60°~90°之间。
虽然2根或2根以上起吊绳能平稳吊运货物,但捆绑钢丝绳与铅垂线的夹角直接影响捆绑绳的张力,而且夹角越大张力也愈大。所以在捆绑绳不变时,其允许的起重能力,也随着夹角的增大而减小。
6.钢丝绳的检验
钢丝绳在使用中要进行各种检验,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验。钢丝绳检验部位如表3所示。
日常检查是指每个工作日都要对钢丝绳的所有可见部位进行检查,以便发现损坏与变形情况。
起重机械在吊运炽热金属、酸溶液、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物品所用钢丝绳,应保证每周至少检验2次;对一般用途起重机械所用钢丝绳,应保证每周至少检验1次;预期钢丝绳能够长期使用的,应每月至少检验1次。
特殊检验是指起重机械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等)、发生事故或停用1个月以上的,应进行特殊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钢丝绳报废条件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常反复受到拉伸和弯曲,当拉伸和弯曲次数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出现金属疲劳和损坏。当钢丝绳受力伸长时,将产生绳股之间、绳与滑轮槽底之间、绳与起吊件之间的摩擦,造成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现象。此外由于使用、贮存不当,也可造成钢丝绳扭结、退火、变形、锈蚀、表面硬化和松股等后果。
(1) 断丝
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到表4所列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吊运灼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用途起重机械所用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1/2。若其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应为折减后报废断丝数的1/2。
(2) 腐蚀或磨损
钢丝绳有腐蚀或磨损时,应将表4中的报废断丝数乘以表5的折减系数后,作为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若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6倍钢丝绳直径长度内,应按表4所规定断丝数值的1/2进行报废。
钢丝绳出现直径减小达7%,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以及钢丝绳局部外层呈“笼”形态,以及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
钢丝绳发生扭结、弯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时,以及受到电焊渣或高温作用影响其性能指标时,应予以报废。
(3) 应立即报废的条件
如图7所示,若发现钢丝绳有下列一项或多项缺陷,必须立即报废更换:
1股断裂;形成1簇断裂;断掉的钢索线达到了表4中限定的数目;螺旋形变形超过钢索直径的1/3,如图7(a)所示;球状变形,如图7(b);1股或1簇钢索出现明显的突出,如图7(c)所示;钢索的直径减小量为公称直径的15%;有10%腐蚀或磨损,如图7(d)所示;钢索出现结构松散现象或结构变化,如图7(e)所示;有明显弯曲或撞伤,如图7(f)、(h)所示;1股突出的缠绕,如图7(g)所示。 (待续)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分公司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