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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读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12/08 09:24来源:工信部网站

八、怎样理解鼓励少数有实力的钢铁企业开发高端钢材品种,防止高档次同质化发展?

高端钢材品种产销规模相对较小,技术、标准和认证方面的壁垒高,研发生产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产品多为直供销售,用户专有需求强、忠诚度高,市场开拓难度大。

高端钢材品种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研发、生产和产业化应用对钢铁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能力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要求很高,风险性也远远高于量大面广的普通产品,若多数企业纷纷加大投资和研发生产高端产品,必将导致高档次重复建设、资金及人才的浪费和市场无序竞争。比如汽车钢板,目前70~80%的市场由宝钢和国外企业占据,其它企业只能竞争余下相对低端的市场,盈利性较差;再如X80管线钢,由于近几年生产企业不断增多,供应过剩,一段时间吨钢利润只有几十元。

《规划》提出鼓励少数有实力的钢铁企业差异化开发高端钢材品种,防止高档次同质化发展,目的是引导具有人才、技术、资金和研发体系优势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合作,开发高端钢材产品,引导企业根据各自的条件找准定位,避免众多企业盲目投入研发高端钢材品种,形成高投资、低收益甚至亏损的局面。

九、“十二五”时期如何继续推动钢铁工业切实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是加快钢铁工业装备结构升级、推进节能减排以及优化布局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时期要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钢铁工业切实淘汰落后产能,争取全面消除按现有标准确定的落后产能,这是钢铁工业是否实现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是依法依规彻底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淘汰落后取得很大进展,共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272万吨,炼钢产能7224万吨,绝大部分落后装备彻底拆除,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但仍有7500万吨落后炼铁产能和40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尚未淘汰,因此“十二五”时期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彻底淘汰。

二是不再继续提高淘汰落后的装备标准。目前,以设备容积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各地执行时比较容易判别,但也导致一些企业不断扩大炉容,使产量不降反升。因此,今后淘汰落后将主要依据能耗物耗和清洁生产标准,以免企业为躲避淘汰不断对落后装备实施扩容改造,导致实质上的产能扩张或谎报瞒报装备容量等负面效果。随着科学发展的深入人心,特别是节能减排考核制度的完善,要逐步形成落后就无法生存的社会环境。

三是明确淘汰落后与发展钢铁工业的关系。把淘汰落后作为发展钢铁工业的前提条件之一。《规划》提出:将上大与压小相结合,淘汰落后与新上项目相结合;根据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优先核准淘汰落后任务完成较好地区和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是严格铸造高炉认定,关好淘汰落后炼铁产能的后门。为避免借铸造用铁躲避淘汰,又保证铸造行业发展需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在对铸造用生铁企业进行认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在促进淘汰落后炼铁产能同时,推动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十、《规划》对“十二五”时期钢铁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是怎样考虑的?

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十二五”时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要继续为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服务。

《规划》从两个方面对钢铁工业技术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钢铁工业技术创新的方向,要加强在工艺、技术装备,新产品新材料,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工作,二是建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

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历史经验证明,技术改造是最大程度发挥投资作用、尽快产出效益的有效手段。“十二五”时期我国钢铁工业发展面临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的形势,钢铁工业技术改造的内涵和重点任务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即技术改造要改变过去以提高质量和装备水平,同时也带动产能增长的做法,转而以提高品种质量、推进节能减排等为目标,改造的结果可能产能还会有所降低,部分环保措施还会使成本上升,但钢材性能将更高,用量将减少,与城市的发展更趋协调。为此,《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钢铁工业技术改造的五个主要领域,即品种质量、资源开发、节能减排、工艺技术和两化融合,并明确了每个领域的具体技术改造重点。

十一、怎样理解“十二五”时期推进钢铁工业优化布局的思路?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要结合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在不增加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优化产业布局,并对重点区域钢铁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环渤海地区(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山东两市三省)、长三角地区(江苏、上海、浙江一市两省)原则上不再新建钢铁基地。我国环渤海地区钢材严重供大于求,区域内钢材消费量不到产能的50%,大部分钢材流向以南方为主的其它地区。区域内水资源紧张、环境压力大,进口铁矿石海运距离远,钢材远途调运更加重了交通运输负荷。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钢材生产和消费量大,处于供略大于求的弱平衡状态,区域内土地紧缺、能源供应紧张、环境容量小,“十二五”时期要参与更高层次的国际合作和竞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自主创新中走在全国前列。因此,这两个地区均不宜再新建钢铁基地。

二是继续推进东南沿海钢铁基地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缓解供需矛盾,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目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钢铁生产不能满足区域需求,其中大部分为高附加值产品,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加快建设湛江、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有利于缓解供需矛盾。推进福建宁德钢铁基地建设是落实国家有关海峡西岸发展战略,将为区域内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促进钢铁工业重大布局调整。我国钢铁工业大的布局已基本形成,如在东南沿海再完成布局,则今后我国钢铁工业重大布局可基本完成。推进东南沿海钢铁基地建设还有利于抑制产能过剩地区钢铁产能盲目扩张,彻底打消这些地区瞄准珠三角市场的考量。(三)“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东南沿海钢铁基地建设,是对有保有压政策的具体落实,有利于促进宝钢、鞍钢、武钢战略布局和优化升级,推动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铁企业集团,促进我国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三是西部地区部分市场相对独立地区适度发展钢铁工业。西部地区钢铁工业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仍相对落后,随着西部大开发深入发展,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投入,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显著加快,西部部分地区钢材需求仍有一定空间。西部地区可有条件地在具有一定资源、能源和市场优势的地区,结合区域差别化政策适度发展钢铁工业。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实力的增强,缩小东、中、西的差距,另一方面有助于东部区域钢铁工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但是一定要依据资源、能源和市场做好规划,有序发展。规划提出重点支持新疆、云南、黑龙江等沿边地区,积极探索利用周边境外矿产、能源和市场,发展钢铁产业。

十二、《规划》对城市钢厂发展有哪些考虑?

据统计,2010年我国39家城市钢厂粗钢产量接近全国总产量的40%。随着城市发展水平提升和钢铁企业规模扩大,城市钢厂与城市功能不符的矛盾日益显现,在产业结构、资源、环境、能源、土地、交通等方面,部分钢铁企业不能适应城市发展新要求。面对困局,一部分城市钢厂如唐钢南区、太钢等钢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逐步缓解矛盾,初步实现了与城市协调发展。少部分城市钢厂如首钢、重钢、大连钢厂克服重重困难,实施易地搬迁,城市和企业发展都进入了新阶段,但其造成的经济社会影响需要长期关注和妥善应对。还有一部分城市钢厂在探索研究实施搬迁改造。

城市钢厂转型、远距离或近距离搬迁改造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城市钢厂发展的出发点必须以人为本,要根据所在城市发展定位、钢厂在城市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企业实力,特别要考虑企业人员就业、生活等因素,走适合企业实情、具有地域特色的差异化发展道路,而不是一味追求搬迁,更不能借搬迁扩大产能。

现有的城市钢厂要学习唐钢南区、太钢的经验,力争通过原地改造升级实现与城市协调发展,继续在当地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与城市发展矛盾不可协调的钢厂,根据城市、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实施搬迁改造或转型发展。在搬迁新厂地的选择上,要重点考虑广大职工长期工作和生活的可能性和可承受负担,审慎选择搬迁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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