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规划要进行碳排放评价了!

6月2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试行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北京文件)

8月2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 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

自2022年10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包含碳排放评价相关内容。

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中应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截图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截图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1〕277号)、《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搭建与碳达峰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和《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和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园区纳入本市碳排放评价的试点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包含碳排放评价相关内容。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中应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

二、建设项目环评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中涉及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参考附件1。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类项目),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在排放源层面落实碳减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类项目)在环评文件中增加碳排放评价内容,主要围绕碳排放分析、碳减排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开展评价,有关编制内容可参考附件2相应要求并作适当简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可视情参考执行。

四、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园区,按照附件3要求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以绿色低碳为导向,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的低碳转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指导和帮扶建设单位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碳排放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加快开展碳排放相关政策技术研究,推动碳排放控制目标落实。

六、国家和本市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用的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2.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3.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Tracy Wang

买车卖车 养车维修 疑难故障 学大招

扫码加群 BOSS团同行好友等你交流

|收藏本文
  该内容由行业企业、终端个体、第三方机构提供,本网仅起到传播该信息的目的,如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载来源机构联系解决,感谢支持。如发现侵权,本网编辑部将协助进行处理或撤稿。
文章关键字碳中和
热点专题 更多>>
点击排行
中船现代携手斯堪尼亚

中船现代携手斯堪尼亚

电源在生活中无处不在,现代船舶稳定、可靠的电源供...详情
鼎力为何不去海外建厂?

鼎力为何不去海外建厂?

近日,《Access International...详情
对中国市场的坚定信心

对中国市场的坚定信心

德国CLAAS集团首席执行官莫尔先生(J...详情
专访斯堪尼亚高级副总裁

专访斯堪尼亚高级副总裁

【第一工程机械网 独家报道】斯堪尼亚,全球领先的...详情
访徐工重型技能大师李戈

访徐工重型技能大师李戈

10月15日,“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颁奖大会在大...详情

微信扫一扫

关注第一工程机械网微信

微信号:wwwd1cmcom

微信扫一扫

打开易购机询价小程序

更多精彩内容等你来

投稿邮箱:news@d1cm.com
服务热线:400-6789-326

CopyRight © 2000- d1c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一工程机械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6412号-15 京ICP证06028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9281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8号 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

客服电话:400-6789-326 新机业务按 1,二手业务按 2,商务合作按 3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及报价 | 商务合作 | 招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