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晋平:建筑企业“营改增”下物资设备应对策略

  对于企业而言,无论缴纳的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属于企业现金的流出,只有最后的利润才是企业创造的财富,所以在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进行选择时,一个根本的出发点是测算使得两种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下的利润相等时的临界点。

  应对营改增——从容不迫

  及时修整合同模板:标明价格和税金。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税分离。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合同的价格和税金分别标示。增加“发票条款”:必须明确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送达时间。

杨晋平:建筑企业“营改增”下物资设备应对策略

杨晋平:建筑企业“营改增”下物资设备应对策略

  增加关于发票的违约责任条款:若发票未及时送达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的,推定为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买方终止合同。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通过税务局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

责任编辑:Je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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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工程机械租赁企业的纳税影响及应对方法

前者是租赁业下的机械设备租赁,税务上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在2013年8月1日开始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税率为17%;后者是建筑业下的提供施工设备服务,税务上归属于其他建筑劳务,建筑劳务在2016年5月1日后新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税率为11%;两者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营改增对工程机械租赁行业有多少纳税影响?有什么应对方法?本文将进行简单的论述。 一、营改增前后机械租赁企业的税负和利润变化 对于外行人来说,可能不是太明白为什么国家说实施营改增,所有行业税负都只减不增。因为从表面来看,营改增令各行各业的税率提高不少。就拿工程机械租赁行业来讲,干租业务-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从5%提高到17%(2013年8月已实施营改增),提高比率高达12%;湿租业务-其他建筑劳务税率是从3%提高11%,提高比率也达9%。有这种误解,主要是大家对营业税和增值税本身的特点不是太了解。 在营改增前,营业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价外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最主要的区别,除了征税对象的不同,其关键的差别在于营业税对营业收入征税,即无论企业因为产生该项收入付出了多少成本,这个流转税企业都必须负担;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即企业取得收入所交的税金可以抵扣因取得该项收入付出的成本所交的税金,抵扣后有余额要交税,抵扣后是亏损不用交税;另一个主要差别在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所谓价内指的是按含税营业额计税;所谓价外指的是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税。我们用一些简单的数据来说说营改增对干租业务,湿租业务,小规模纳税人业务的纳税影响。 假设一家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收入是500万(含税),成本是350万,不考虑流转税的附加税费。 1、提供不配备机手的干租业务的纳税影响。 交纳营业税下的税负及利润情况: (1)营业税=500*5%=25万元 (2)利润总额=500-350-25=100万 营改增后的税负及利润情况: 假设流转税的税负不变,则进项税额=500/1.17*17%-25=47.65万元,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成本为280.29万元(假设该可抵扣成本税率均为17%,47.65/17%=280.29万元),利润总额=500/1.17-(350-280.29*17%)=124.70万元;由上述计算可知,该租赁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等于47.75万元时,营改增后的税负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同时利润大于营改增以前。 2、提供配备机手的湿租业务。湿租业务成本除了常规的成本,还需要考虑机手的成本,我们假设该成本为50万(假设机手为公司的工队,无进项可抵扣) 交纳营业税下的税负及利润情况: (1)营业税=500*3%=15万 (2)利润总额=500-15-350-50=85万 营改增后的税负及利润情况: 同样假设流转税的税负不变,则进项税额=500/1.11*11%-15=34.55万元,可以进项抵扣的成本为203.24万元(假设该可抵扣成本税率均为17%,34.55/17%=203.24万元),利润总额=500/1.11-(350-203.24*17%)-50=85;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等于34.55万元时,营改增后的税负会低于营改增前的税负,同时利润大于等于营改增以前。 3、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影响。 营改增前,无论是从事干租业务还是湿租业务的设备租赁企业都没有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同的收入所缴纳的税费和实现的利润是一样的。营改增后,根据企业的收入规模,收入在500万以上的企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收入在500万以下的企业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使用3%的征收率。假设取得100万的收入,营改增前:干租业务营业税=100*5%=5万元,湿租业务营业税=100*3%=3万,营改增后增值税=100/1.03*3%=2.91万。 从上述简单粗糙的数据计算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的确是只减不增;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租赁企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税负减少的前提条件是有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二、营改增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客户)对工程机械租赁的选择 在营改增前,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提供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因为无论该合作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能开出真实合法的发票即可,至于是什么类型的发票,或发票所含的税金是多少与施工企业都无关。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率从营业额3%调整至销售额的11%,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为3%。 由于增值税是抵扣税制,而大部分的施工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意味着他们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会优先考虑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供应商,否则其销项税缺少进项可抵,税负将大大提升。一部分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为了避税,隐瞒收入,甘愿做“小”,而在营改增这个大环境下,作为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要不就能在价格上有绝对的优势,要不就逼着自己做大做强,否则被大型的机械租赁企业吞噬将是大势所趋。 三、营改增对工程机械租赁企业选择供应商的影响 1、对工程机械“干租”企业的影响。 设备租赁企业的干租业务增值税进项的抵扣主要依靠购置新设备及设 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的进项税。对于已成立和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设备租赁企业来说,用于出租的工程机械的配备基本齐全,由于多数设备在营改增之前购入并已按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列入了成本,营改增后在设备的购进方面的进项抵扣部分有限,其进项抵扣多数来自于设备的维修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的进项抵扣主要是是日常维修配件的购买或机械大修理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小的配件供应商通常价格较低,但一般都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票,导致进项不可抵;能提供增值税专票的企业,配件价格都较高,企业的维修费用因而大幅增加。 假设租赁公司的”干租“业务收取每天1200元/天的租赁费,可取得专票的维修成本为300元/天,不可取得专票的维修成本为250元/天,不考虑其他的抵扣因素,可取得专票的应纳税额为1200/1.17*17%-300/1.17*17%=130.79元,利润为1200/1.17-300/1.17=769.23元;不可取得专票的应纳税额为1200/1.17*17%=174.36元,利润为 1200/1.17-250=775.64元;在配件价格差异不是太大的情况下,选择同样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供应商要比选择个体或小规模要干租企业要更有利。 事隔两年多的全面营改增似乎与从事干租业务的设备企业关系不大,事实上不然,各行各业均投入到营改增的大流中,这意味着设备租赁企业的费用进项抵扣的范围加大,例如场地的租赁费用、物业的管理费用,这些费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进项,也算是设备租赁企业的一次“税收减负”。 2、对工程机械的”湿租“企业的影响 从事“湿租”业务的设备租赁企业,与从事“干租”业务的企业相比,费用的主要构成除了机械设备本身的成本、维修保养的成本,还有配备机手的人工成本。通常提供“湿租”业务的租赁企业机手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租赁企业自己组建的机手团队,由租赁企业发工资,买社保,包括各种人员管理成本,这种机手的人工成本无进项可抵;二是租赁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聘机手,由劳务公司开出发票,这种方式下只要劳务公司能开出的增值税专票,则进项可抵;第三种方式是通过临时招聘农民工,按租赁天数支付农民工劳务费,这种方式同样无进项可抵。 假设租赁企业都是收取每天2000元/台班(含税)的租赁费,每天的维修成本为300元(取得专票),人工成本按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都是1000元,第三种方式下成本只需800元,不考虑公司其他的进项抵扣,则第一种方式下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000/1.11*11%-300/1.17*17%=154.61元,利润为2000/1.11-300/1.17-1000=545.39元;第二种方式下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1.11*11%-300/1.17*17%-1000/1.06*6%=98.01元,利润为2000/1.11-300/1.17-1000/1.06=601.99元;第三种方式下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1.11*11%-300/1.17*17%=154.61元,利润为2000/1.11-300/1.17-800=745.39元。 由上述假设可知,通过劳务公司招聘机手的方式下第二种方式下最节税;通过招聘农民工的方式利润最高。这样看来,临时招聘劳民工的方式仿佛是最好的方式,税负与自带机手的情况持平,利润高出其他两种方式达20%。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临时招聘的农民工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队伍组织涣散,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导致上岗操作机械的时候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设备租赁企业因此发生诸多后续管理成本、赔偿成本;另外支付给农民工的费用,如果直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必须代扣代缴个税,毫无疑问这个税收成本还是由企业负担;其二就是通过一些替代发票来冲销这方面的费用,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从事“湿租”业务的企业,目光要放远,不能单从短期的纳税成本和利润所得去考虑机手成本的,应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关系。 四、营改增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的应对方法 面对营改增,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如何把因税率提高而产生的纳税影响降到最低,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应对: 1、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营改增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这就决定了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应该在综合考虑价格和税负的前提下,更多地选择有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2、加快设备的更新换代。由于大多数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在营改增以前设备配置已经基本齐全,大部分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机械的更新换代非常落后。一些老旧的工程机械维修成本高企。加快设备的更新速度,第一可以提升出租机械的竞争力;二是从安全角度出发,老旧机械存在更多的安全隐患;第三是从正规厂家购置资产,除了能够得到较大进项税额抵扣,以后资产处置价格更有保证。 3、开票与收款尽量同步。因为先开发票,必先报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日期。因建筑施工行业特殊性,其款项结算周期一般较长,因此建议租赁企业不要超前开出发票,尽量做到票款时间能够同步。 4、从事湿租业务的设备租赁公司机手配备可通过向人力资源公司购买。因无论是公司自身雇佣机手支付的工资薪金,或是临时找来的农民工支付的劳务费,都没有直接向人力资源公司直接购买劳务人员的服务来得好,既能减少企业直接的人员管理成本,又能取得合法的票据,支付的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还可以用于抵扣,无疑给公司减轻了税务负担。 5、谈判合同要注意双方所谈的价款是否含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含税价和不含税家差异较大,在与施工企业进行合同谈判时,要明确双方所谈价格是否含税,避免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详细]2016-07-26 09:49

全面营改增倒计时李克强总理要求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央广网北京4月5日消息(记者冯悦)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全面营改增进入倒计时,李克强反复要求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5月1号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营改增是今年我国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宣告:从5月1号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李克强总理要求税负只减不增 就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倒计时一个月的时候,李克强总理4月1号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考察全面实施营改增工作推进情况。整个考察的过程中,李克强总理语重心长、反复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要把减负变成实实在在的红包”。 李克强:减税政策要落实到位 为了这份利国利民的沉甸甸承诺,相关人员加班加点,制定任务书、责任状和时间表。站在一个月倒计时牌前,工作人员向李克强介绍最新进展。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说:“我们要实现的目标就是一个口号,两个确保,确保5月1号纳税人成功的上线,也就是标志着开出增值税发票;确保6月1号顺利实现首期的纳税申报。这些工作进展得都非常顺利。” 李克强说:“我还有一条,时间要服从质量。什么叫质量?”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说:“税负不能增加。” 李克强说:“对,就是我们的减税政策要见效。”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落实到位。” 李克强说:“减税政策落实到位这才有意义。” 营改增大数据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支撑 李克强详细询问工作人员,营改增准备进展和税收征管系统运转等情况。他说,通过营改增,可以把企业的基本活动搞清楚,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李克强说:“现在疑惑比较多的是前三个行业吧?”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说:“对,特别是建筑业。”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我们统计了一下,这是我们所有的(有关营改增的)政策性文件,90多页、4万多字、4个行业。” 李克强说:“关键不在于下多少个文件,在于最后的结果怎么样?因为我们下了这么大的决心,增加赤字主要是为了给企业减税。赤字增加了,企业如果减税得不到实效,那等于是两头都没做好。所以,你们这是一个关键环节。”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我们是连接纳税人‘最后一公里’。我们一定要抓好落实。” 李克强一再要求:所有行业只减不增 李克强最为关心的是实行营改增以后,各行业税负是否会减少。他一再要求:所有行业只减不增。 李克强说:“我讲得很清楚,所有行业只减不增,而且不光是大行业。这句话不能够囫囵吞枣,还得靠你们精心操作。”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我们知道自己责任重。” 李克强说:“我们给企业减负、减税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特别是在现在一些企业经营困难,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时候,我们这样做,把企业扶一把,将来都是很好的税源。另外,更重要的是把税制也统一了,避免重复增税,这样对长远发展有很大的好处。这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我们一定抓好落实。” 李克强说:“你们担负着是历史性的任务。我们首先要看现实,这个现实最根本的标准,或者说最关键的衡量尺度就是看企业是不是减负了,是不是得利了,而且所有行业一定是只减不增,这是底线。” 营改增后二手房税负只减不增 即便税务部门做了一些宣传工作,但还是有不少纳税人对“营改增”存在一定的误解,尤其是在二手房市场,更是对政策有误读。税务人员的细心解释给纳税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说:“3月份,我接到一封人民来信,有个叫王芳的女士写了封信过来。她说,自己和丈夫在北京打拼的了十几年,终于谈妥了一个房子,准备在5月份去办过户,结果在网上看到说,5月1号要营改增了,二手房要按照11%来交税了。我马上给她打了电话,向她解释了一下,二手房的营改增政策在5月1号之后,绝对是税负只减不增。然后她就非常放心了。” 李克强说:“这点很重要,要解释清楚。她觉得你是不是增加税率了,其实不是这样的,是可以抵扣,抵扣完了以后应该是低于5%。”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说:“没错。” 李克强说:“大家一定要有‘工匠精神’,把事情办扎实,办精细。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还要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这个非常重要。” 李克强要求:堵住偷税漏税骗税 在税务总局信息系统监控室,看到工作人员现场演示营改增开票和申报过程。李克强说,要确实防止虚开增值税发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堵住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发生。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说:“每一张发票都打印了二维码,这个二维码我们也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战略部署,企业或者消费者拿到发票,通过扫描以后就可以查验发票的真伪。” 李克强说:“这很重要。要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一方面不让企业增税而且要减负;另一方面要防止虚假发票搅乱我们的征收秩序,反而使一些公平竞争的企业得不到好处。我们减税5000亿啊,要减到真正是实实在在、诚信经营的企业中去,而钱不能被那些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人拿走了。”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我们这个叫开出票,这个叫管住票。” 李克强说:“这很重要。这两个闸门,一个开出,一个管住。只有管得住才能够开得更好。”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说:“对。” 政府收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做加法 考察中,李克强再三强调,实行营改增就是要让企业得到实惠,增加动力和活力。只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就业岗位增加,才能更好助力国家经济发展。因此,要把改革“红包”实实在在发到企业手中,以政府收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 李克强说:“现在生活服务业呢?”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说:“问题不大,肯定是会下降。” 李克强说:“对建筑业的小微企业呢?” 税务总局工作人员说:“小微企业还是简易征收,肯定比原来要低。一般纳税人我们做了六项过度政策安排,我保证落地。” 李克强说:“我们这次营改增首先就是让小微企业得到红利,为了将来它们更好的发展,我们宁肯让点儿税,也要让企业发展起来,让就业岗位增加,实际上是助力整个经济发展。我们这项改革是政府做减法,换企业加法,市场乘法。”[详细]2016-04-0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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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规模突破2万亿 迎来全新发展

3月26日,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主席杨海田在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都赛(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等联合主办的“2014中国国际租赁业峰会与亚太租赁颁奖盛典及2014中国台湾地区租赁行业协会访问活动启动仪式暨2013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发布会”上表示,全国融资租赁规模已经突破2万亿,融资租赁行业迎来新发展。杨海田首先对中国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作出了分析。他提到:“‘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到去年6月底,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19000亿,比上年底增长22.6%。但业内外一些专家对售后回租业务的质疑致使财政部和国家税收总局下发的37号文将其税收提高了30多倍,而最高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也对此持否定态度,这对融资租赁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他进一步指出,“好在最后,有关监管部门听取行业呼声,深入调研并调整政策后,于12月12日下发106号文下并重新给出了司法解释,让租赁行业的发展得以重新步入正常轨道。”杨海田表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约1026家,整个行业注册资金达到3060亿元人民币,全国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1000亿元人民币。“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飞机租赁最具前景。”杨海田说。此外,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副主席张巨光发布了2014年度租赁考察活动的计划,继去年赴意大利、俄罗斯、西班牙等国学习考察后,今年的考察目标将锁定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据都赛(上海)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市场与业务开发总监姚建勋介绍,2014中国国际租赁业峰会暨亚太租赁颁奖盛典将于6月18-20日在北京隆重召开。届时,来自中联重科(行情 股吧 买卖点)、特雷克斯、海德堡、神州租车、赫兹租车等代表将到会发表演讲,共同探索中国租赁行业的发展之路。[详细]2014-04-01 09:33

国务院: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

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侯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天(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决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围绕落实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修改一批法律的议案,决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会议指出,贫困地区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治贫先重教,发展教育是减贫脱贫的根本之举。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成长“起点”,既是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线、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力措施,也是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的有效途径,关乎国家长远发展。 会议确定,以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按照勤俭办学的原则,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倾斜,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资金,因地制宜、分步逐校实施。力争经过3-5年,使学校教室坚固适用,符合抗震、消防等安全要求,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等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厕所、食堂、饮水、洗浴等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教师队伍素质、结构等基本满足义务教育要求,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提升农村教育信息化水平。 会议强调,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坚持“阳光操作”、精打细算,并与村镇调整、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严防资金浪费或被套取、挪用、截留,切实把宝贵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造福贫困地区4000多万孩子,托起他们创造未来美好人生的希望。 会议指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近两年的营改增试点和今年扩围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促进了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 会议决定,继续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这不仅会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全国范围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显现。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总体部署,认真细致抓好试点方案实施,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确保平稳推进,让改革持续发力,使好政策在更多行业“开花结果”。 会议认为,改革和发展都要更多依靠法治推动,法治也要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等事项,要按照及时跟进、审慎稳妥的原则,加快推进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为此,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对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的决定草案。通过修订以上法律法规,使今年以来推出的完善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及资质资格认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各项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顺利推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详细]2013-12-0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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