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程德宏:建议修改两项建设工程条例
降低了处罚金额,是否等于减轻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此,程德宏表示,对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是很重要的,但是小错重罚甚至罚金上亿是不现实的。“按照新的质量法,一般违法行为处罚5到20万,虽然额度小,但可能是经常性的,反而可以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反之,因为处罚实施不了,小的问题不进行处罚,才是放松了监管。”
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修改,程德宏给出了同样的看法,即理顺相应的管理法规。据了解,按照国务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事故的处罚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处罚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处罚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处罚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处罚500万至1000万,最高可以处罚2000万。
程德宏认为,按照事故的级别做出相应的处罚,目前安全生产法已经理顺了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些条款和安全生产法有抵触,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程德宏介绍,新安全生产法出台以后,很多处罚标准都高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没有及时做出修改,就有可能出现企业和执法人员私下协商,执法人员按照条例上较低的处罚标准来处理的情况。因此,他建议,尽快对条例做出修改调整,把规章理顺,避免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处于被动位置。
责任编辑:Ke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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