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减粗钢产能 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
部署安排化解过剩产能是最近管理层讨论的核心议题。
1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其中包括:
1,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
2,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
3,严格督查落实国家2013年有关停止备案新增产能钢铁项目的决定。
4,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新增产能的技改和产能核增项目。
除此之外,会议还要求完善支持政策,提出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相关产权交易市场。
国务院会议: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 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化解过剩产能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关键是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
要引导企业主动想办法、“发内功”,采取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发挥内部安置潜力。
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将国家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鼓励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对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给予再就业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让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这是本周国务院第二次讨论过剩产能问题。1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专题会上强调,化解过剩产能率要先从钢铁、煤炭行业入手取得突破。去年12月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产能”列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一。
本月22日,财政部还下发了《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用于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文件规定,此资金根据全社会发电量征收。财新根据2015年的发电量测算,全国年度征收专项资金约为467亿元。
同时,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正在研究制定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总体方案,提出要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的过剩产能。该项资金在下发时,还将配套一部分地方资金,未来将主要用来解决钢铁和煤炭行业大量职工下岗和再就业问题。
《经济参考报》近日从安迅思及业内人士处获悉,中央财政将每年出资1000亿元,持续4-5年,支持煤炭、钢铁等行业去产能,主要用于人员安置。而之前热议已久的煤炭行业最低限价措施,也明确不会出台。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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