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大限临近 非国三车还能不能买卖了?
“目前还没有从国家相关部门得到此次国三排放要求推迟或变更的消息,我们正在和工信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但是北京已经在拟定查处政策了。”面对笔者的询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专管标准法规相关事务的副秘书长王金星如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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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根据2014年出台的新规,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然而10月1日已过,发动机企业已经开始执行,工程机械等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的制造和销售商则开始焦虑起来。
过了10月1日,对内燃机企业来讲,非道路机械用内燃机禁止生产和销售国三以下产品的新法规已经开始生效实行,而工程机械主机制造商和代理商则开始更加关注接下来整机生产和销售该如何做出应对。因为在当前的营销困境中,制造商既需要遵守国家法规又需要兼顾效率和成本而安排产能,代理商则需要思考明年4月1日前到底还要接收多少非国三的产品销售目标,这一法规将如何落地实施,处罚监管力度如何?是否会全面监管到位?这一切都涉及成本和效益。例如对于挖掘机制造和销售企业来讲,一台中大挖国三机与国四机相比价差约为1万~2万元,而小挖的价差约为四五千元,更重要的是企业担心万一执行良莠不齐而使严格遵守,保守排产的企业利益受损。这几天已经有不止一家制造企业来咨询该问题,这也是笔者采访王秘书长的初衷。
年初《今日工程机械》第3期封面文章《减排倒计时》就曾对该法规及2015年率先实行“京四”标准的北京行动情况采访过王金星,他接到笔者的电话时恰好在北京市环保局沟通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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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咨询我这个问题的企业非常多,包括徐工、三一、中联重科、杭叉、山推、柳工、沃尔沃等企业,而卡特彼勒等企业咨询得更早,这些企业都非常关注这一问题。从我目前得到的各种信息来看,法规并有没任何变化,所以企业应该尽量降低国二机器库存,目前法规的要求非常明确,2016年4月1日以后不允许国三以下的非道路车辆生产和销售,”王金星表示,“虽然具体怎样进行监督和查处还没有一个全国的明确方案,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北京市已经在拟定从通州区开始试点查处京四以下违法生产销售甚至进场施工的方案了。”
北京是最具有标杆作用的市场,2013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正式发布。其中严格规定了非道路动力机械的排放标准:“2015年1月起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必须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未达到该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禁止在京销售和使用。”这就是所谓的“京四新规”。
而对于全国范围来讲,2014年3月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地赋予了环保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制造、销售、使用及后期淘汰环节的监管权力。该条例规定如果超标,使用超标设备的用户一经查实将处以1万~10万元罚款。
但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挑战仍然重重,而且还涉及新机和再用设备如何区别执法管理、如何补偿等具体问题。但是不管怎样,目前法规没有改变,时间也没有推迟。如果企业真的铤而走险,一但被查处或举报恐怕会面临市场和法规处罚的双重风险。
从技术角度来看,国三升级基本都不成问题,尤其外资品牌设备的技术储备更是充足,而内燃机企业在技术方面也早已成熟,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法规如何执行以及政府的决心。在这方面,国内大企业相当谨慎,一些企业如山推、国机重工、厦工等产品都已经积极升级,这一点从日前结束的Bices 2015上可以充分看出,他们所展示的设备已经完全是国三新机。
目前,距离2016年4月1日的大限还有几个月时间,企业仍有关注和调整空间,应该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同时绝不做触犯法律的事。后续进展本社会继续关注报道。
责任编辑:N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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