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金公司持有中联重科股票3.73亿股 为第三大股东

8月10日,中联重科发布公告称,有部分投资者来电求证有关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金公司”)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中联重科主动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股东名册,证金公司已直接持有中联重科2.55亿股股票,并通过另外十只基金间接持有1.18亿股股票,共计持有中联重科3.73亿股股票,占中联重科已发行全部股份的4.84%。 根据中联重科第一季报发布的股东情况判断,证金公司目前持股数量已稳居该公司大股东第三位。

7月初,针对A股市场出现恐慌情绪、非理性下跌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推出系列维护股价稳定的政策,其中包括国家队“证金公司”大量买入蓝筹股,缓解市场流动性紧张状况。

中联重科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政策,制定了系列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措施并予以公告,措施包括实施H股回购、董监高增持A股、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等。(本文来自中联重科)

 

责任编辑:Joe

买车卖车 养车维修 疑难故障 学大招

扫码加群 BOSS团同行好友等你交流

|收藏本文
文章关键字证金 中联重科 股东
相关阅读

工程招投标取消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报名!

进入2019年,是工程招投标领域改革的一个重要时间段。不论是国办函〔2019〕41号文明确提出取消没[详细]2019-07-15 16:32

中资企业海外并购加速 并购保证保险可防触礁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企业并购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上演。此间,自然少不了中国企业的身影:联想以12.5亿美元收购IBM的PC业务、三一重工以3.24亿欧元收购德国普茨迈斯特公司、广西柳工斥资3.35亿元人民币并购波兰HSW公司的工程机械事业部、双汇以71亿美元并购全球最大生猪养殖和猪肉加工企业美国史密斯费尔德公司……这些年,国内企业纷纷“出海淘金”,海外并购步伐越迈越大。 高并购量与高风险并存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最新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今年前6个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均明显增长,对外并购交易量为98宗,价值353亿美元,而去年同期仅为97宗,价值229亿美元。而且,上半年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超大型并购交易创历史新高,占比为总交易额的13%。不过,由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起步较晚、缺乏经验,且法律环境不甚完善,在并购中出现不少问题。麦肯锡的一项统计显示,过去20年全球大型企业并购或兼并事件中,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仅50%,而中国企业有67%的海外并购失败,损失巨大。可见,尽管海外并购能带来技术、渠道、市场和品牌的提升,但与并购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一同“飚升”的,还有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包括营运风险、法律风险、信息风险、财务风险、文化整合风险、反收购风险等。据了解,尤其是在冗长复杂的跨国并购协议中,通常有一个章节要求买卖双方做出各项陈述和保证,包括并购标的公司运营、业务运作、股权结构、财务、税务、环保、知识产权等诸多信息。若卖方违反其在并购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需按协议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然而,在实际并购交易过程中,卖方通常占据信息上的优势。虽然买方可以通过聘请律师和审计师进行调查,来获取并购标的的更多信息,但受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影响,并购交易中保证条款不够精确的风险仍难完全避免。一旦发生疏漏,买方有可能遭遇巨额经济损失。并购保证保险可防“触礁” 鉴于海外市场瞬息万变,参与并购交易的中国企业只有做好甄别、应对各类风险的准备,采取多种措施,才能避免在海外并购过程中“触礁”。拿并购交易中保证条款不够精确的风险来说,企业可以通过投保并购保证保险来化解,该险种基于并购双方在并购之前达成的交易保证条款,就并购合同列出的陈述保证所面临的违约赔偿风险提供保障。具体来看,其包括买方保单和卖方保单。买方保单由买方投保,用于赔偿买方由于卖方违反保证条款而导致的财务损失,包括卖方欺诈引起的损失;卖方保单由卖方投保,是在卖方由于违反保证条款而被买方提起索赔时,为卖方提供保险保障(但不包括其自身的欺诈行为)。譬如,去年1月广西柳工并购波兰HSW公司的工程机械事业部,某外资保险公司全程参与此次收购,为双方提供以并购保证保险为支撑的财务安排。据测算,此项保险服务当时至多为双方在收购过程中减轻0.84亿元的现金压力。据悉,由于根据惯例,并购双方需将一部分营业收入(并购额的25%)冻结于第三方托管账户,以备并购后因自身在并购过程中做出的不实陈述或保证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次并购中,并购保证保险为身为卖方的HSW有效避免了在并购过程中的资金占用,甚至全部豁免了需要冻结的托管资金。而对作为买方的广西柳工来说,在公司所有权变更后,一些个人股东或原股东继续担任管理层和员工,为避免向他们提出索赔,破坏与之关系,广西柳工也购买了并购保证保险,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追索损失。正如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并购保证保险能解决有争议的违约赔偿度的限制、保证金或第三方托管账户的不利条件,以及争议发生情况下的诉讼和时间成本。通过该险种,买方可以提高竞价投标筹码,保证负债融资收购的安全性;卖方可以净身剥离,免除遗留持续责任。由此,企业并购行为的安全性得以提高。链接 并购保证保险办理流程 以某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并购保证保险操作流程为例,企业需提供并购交易过程详情和交易时间安排、信息备忘录、相关调查报告、最新草拟的并购协议和披露函等材料。具体办理并购保证保险核保及报价,主要分四个步骤:收集核保所需文件并初步确认有关问题;非约束性报价;保险公司尽职调查和外部法律审核;保险方案安排和执行。对于保险费的计算,险企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并购交易的复杂性、行业领域、业务的地域范围、交易过程管控以及所涉顾问。由此,保险费通常为责任限额(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的1.5%-3.0%。对此,企业应做到心中有数。[详细]2013-11-05 09:57

交通部清理保证金 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公路施工企业是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长期以来为推动公路交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地方的个别项目,出现了向公路施工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工程款结算不及时、随意转嫁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等问题,加重了企业运营负担,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为净化公路建设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公路施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公路施工企业公平竞争。现就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重要意义 (一)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有效保证企业合理的生产经营利润,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做工程,加大在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储备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工程技术与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水平。减轻施工企业负担,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公路施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有利于营造严格依法管理、规范诚信履约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全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现代工程管理。同时,以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活动为载体,促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断改进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方式,自觉运用社会管理理念,有效提升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三)按照“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统筹安排、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规范保证金收取、建立动态调差机制、治理工程款拖欠”为工作重点,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企业自律,全面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清理规范各类保证金 (四)明确保证金收取种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收取保证金的种类、形式、金额及返还情况,在此基础上明确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应收取保证金的种类。原则上除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保证金外,其他的应全部予以取消。 (五)规范保证金收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实际的保证金收取规定,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及返还周期。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收取保证金,降低保证金现金收取比例。 (六)全面清理项目保证金。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保证金制度,对在建项目收取的各类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明令取消的要立即取消并及时退还,收取形式及金额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改正,未按时返还的要尽快予以返还。今后所有新开工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证金收取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增设保证金或随意更改收取形式、金额或返还周期。 四、合理调整项目价差 (七)研究建立项目人工、材料价差合理调整制度和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公路建设项目人工、材料价差调整处理办法,建立合理有效的动态价差调整机制,明确调整内容、调整范围和调整程序,为项目合理调整价差确立制度依据。 (八)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各级公路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材料及人工市场价格的监控,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发布工程投资价格指数和造价信息,准确反映市场行情波动情况,为价差动态调整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确保价差调整真实有效。 (九)严格执行价差调整规定。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款等手段将材料、人工价格上涨风险完全转嫁给施工企业,要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价差调整规定及时处理由于人工、材料涨价造成的工程款变更,按时支付工程款,减轻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给施工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压力。 五、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到位 (十)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创新融资管理模式,优化投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元化筹措公路建设资金。 (十一)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与速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财政金融政策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公路建设规模与速度,降低和防范金融债务风险。 (十二)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和合理有效使用。要依法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对于建设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招投标,防止发生工程款拖欠等问题。 六、规范执行合同条款 (十三)切实规范合同条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部颁标准招标文件,限制项目建设单位随意设置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中应合理界定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经营风险,禁止设置将项目管理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的不合理条款。合同工期须按批复的工期合理设定,严禁随意压缩或延长工期;不得随意下调、折扣合同工程款,应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和计息始期,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十四)严格履行合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规范计量支付程序,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得随意拖欠。对于完工后无正当理由仍然存在工程款拖欠现象的项目,不得组织交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交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须提供相应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否则不得通车试运营。施工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七、加强监督检查 (十五)加强施工企业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等活动,将保证金违规收取、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作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及项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和监管,加大治理力度和处罚力度,切实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 (十六)做好对外沟通协调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公路施工企业经营状况,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协调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公路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为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d1cm#page# 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全面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部统一要求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积极推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和建设单位全部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形成完善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保证金方面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诚信履约。 (十八)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按照“五化”要求,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要充分尊重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失信行为监管,有效约束项目建设单位行为。 (十九)加强施工企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公路施工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加强企业自律,增强成本控制能力,坚持诚信从业,守法经营,不断提高项目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通过实体工程质量和市场信誉为企业赢得竞争力。 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是优化公路建设市场环境,维护行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依法管理,坚决纠正增加施工企业不合理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路 企业 负担 意见 抄送:逐步纪检监察局,部专项治理办、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5月30日印发[详细]2012-06-08 09:52

走进客户心里,解决客户问题——中联重科服务万里行湖北站、安徽站

随着中联重科2024年全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全面展开,此次万里行团队来到了湖北省和安徽省。中联重科服务[详细]2024-08-07 11:48

逆境中的璀璨星光:中联重科服务工程师刘耀文在尼日利亚的非凡征程

在非洲尼日利亚那片动荡与机遇交织的复杂疆域,尽管政局多变、冲突频仍,常被贴上“未知挑战”的标签,杰出[详细]2024-08-06 14:37

+加载更多新闻
热点专题 更多>>
河北鹏远:坚定道路自信

河北鹏远:坚定道路自信

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广阔天地里,刘悦以其对事业的无限热爱和坚定信念,带领河...详情
海伦哲高空作业车体验

海伦哲高空作业车体验

在时光的长河中,总有一些瞬间,如同星辰般璀璨,照...详情
卡特彼勒用服务提升价值

卡特彼勒用服务提升价值

【第一工程机械网 原创】彼得·德鲁...详情
徐工首席服务专家:程帅

徐工首席服务专家:程帅

【第一工程机械 原创】太行层峦叠嶂,气势磅礴,汾...详情
专访协会租赁分会秘书长

专访协会租赁分会秘书长

2024年已经过半,面对市场的不确定和竞争的白热...详情
投稿邮箱:news@d1cm.com
服务热线:400-6789-326

CopyRight © 2000- d1c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一工程机械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6412号-15 京ICP证06028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9281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8号 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

客服电话:400-6789-326 新机业务按 1,二手业务按 2,商务合作按 3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及报价 | 商务合作 | 招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2年,2000年10月在深交所上市(简称“中联重科”,股票代码000157),是中国工程机械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能源工程、交通工程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重大高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公司注册资本19.71亿元,员工20000多人。2009年,中联重科下属各经营单元实现产值337亿元,利税超过42.52亿元。中联重科秉承“至诚无息博厚悠远”的企业文化理念,内源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目前,生产经营基地分布于中国湖南、上海、陕西、广东以及意大利米兰等地,已形成中联科技园、麓谷工业园、泉塘工业园、常德灌溪工业园、望城工业园、益阳沅江工业园、上海工业园、陕西渭南工业园、意大利CIFA工业园等产业园区,总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拥有国际一流的超大型钢结构厂房、现代化的加工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拥有覆盖全国、延伸海外的完备销售网络,强大服务体系。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获得德国莱茵TÜV认证,在国内建筑机械行业率先按照欧盟标准推行产品CE认证,并获得俄罗斯GOST认证、韩国安全认证。中联重科继承了国家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的技术优势,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是中国工程机械协会8个专业分会会长及秘书长单位,混凝土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先后完成重大科研课题670多项,负责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300多项,目前是187项有效标准的制、修订归口单位,行业技术覆盖率75%以上。中联重科先后完成了90多项国家“九五”、“十五”、“863”等国家重大装备开发、科技攻关课题和专项,被科技部确定为“十一五”三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承担单位。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投票P成员单位(ParticipatingMember),每年销售收入的50%来自于新产品开发。中联重科自成立以来年均增长速度超过60%,目前生产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13大类别、28个系列,450多个品种的主导产品,是全球产品链最齐备的工程机械企业。其中,2008年收购意大利CIFA公司后,混凝土机械产品市场占有率跃居全球第一。塔式起重机年产量2000台、环卫机械产量3000台,市场占有率均居国内第一。汽车起重机年产5000台以上,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二位。中英文商标——“中联”与“ZOOMLION”均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多个系列产品获中国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畅销包含港澳地区的国内市场,并远销海外,深受用户青睐。2009年中联重科在全球工程机械行业排名第10位;在中国机械工业100强排名第六位。全国工程机械行业利润排名第一位,上海、深圳上市公司综合绩效排名前列;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机械工业50强”;连续多年被评为“最具成长性”企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被评为中国机械工业现代化管理进步示范企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十强、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等奖项和荣誉。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中联重科以产品系列分类,形成混凝土机械、工程起重机械、城市环卫机械、建筑起重机械、路面施工养护机械、基础施工机械、土方机械、专用车辆、液压元器件、工程机械薄板覆盖件、消防设备、专用车桥等多个专业分、子公司,打造一个国际化工程机械产业集群,朝着年销售收入千亿目标进军!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