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模式创新交流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5/04/27 15:20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30次年会将于2015年4月25日在北京召开。作为年会的系列活动之一,23日上午, “第五届工程设备物资管理论坛暨施工企业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模式创新交流研讨会”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鸿庆出席会议并致词。协办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设备物资采购(营销)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论坛开幕式。论坛由中施企协(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和中施通联(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办。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北京金高桥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中商智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给予了大力支持。来自施工企业、工程设备制造企业和物资供应企业的共30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联重科厦工机械 、卡特彼勒等国内外知名工程机械企业为本次论坛给予了积极赞助。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 赵琳 担任论坛主持人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作人员 赵琳 担任论坛主持人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鸿庆致开幕词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鸿庆致开幕词

李鸿庆副会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对参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对长期支持协会工作的工程建设行业的各位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李鸿庆副会长讲到,中国工程设备物资管理论坛已成功举办四届,论坛的宗旨是“交流创造价值”,得到了施工企业和设备物资企业的广泛赞誉和积极响应,在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新常态下,如何引领行业加强工程设备物资的采购与管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举办了第五届设备物资管理论坛,本届论坛的主题将围绕施工企业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模式创新进行交流研讨。相信通过本次会议,对摸索出一条适应新常态、遵循市场规律、符合企业实际的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新路子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吕莹副秘书长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吕莹副秘书长

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吕莹副秘书长,在主论坛作《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现状》主题报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郭春雷处长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郭春雷处长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郭春雷处长,在主论坛作《新形势下中国铁建的设备采购管理情况》主题报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黄毅经理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黄毅经理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黄毅经理,在主论坛作《新常态下物资设备供需企业之间如何能够更好的融洽》主题报告。

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陈能力总监

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陈能力总监

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陈能力总监,在主论坛作《由成套施工设备生产者向供应、服务集成提供转变者》主题报告。

他们的报告,主题鲜明、观点新颖、数据可靠、分析深入,对摸索新常态下施工企业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创新模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借鉴价值,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好评。

这次研讨会会期2天,将有12位专家和嘉宾作主旨发言,会议期间还将举办“设备采购管理创新研讨”和“物资采购管理创新研讨”两个分论坛,发布《2014中国施工装备管理情况调查报告》和《2014年度施工装备用户最满意品牌》。

责任编辑:Yao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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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2010年5月11日第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0年9月17日民政部核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缩写CACEM)。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工程建设企业或团体自愿组成,并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建设和发展协会;坚持服务宗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服务,为工程建设行业服务,为会员企业服务。第四条 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二)研究行业发展理论,提供行业发展信息,推进工程建设行业的持续发展。(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的诉求,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四)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协作,共同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探索不同时期行业自律的内容和形式;共同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工程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相关服务。(五)开展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促进施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改进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六)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等相关服务,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七)加强与国际同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为行业和工程建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八)在行业内树立典型,促进行业内先进经验的交流与推广。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新技术、新产品鉴定推广,为工程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提供交流、推广平台。(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相关活动。(十)促进和完善我国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手段,组织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十一)办好刊物、网站,为协会中心工作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管理服务。(十二)倡导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十三)完成政府、行业、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是承认本章程的下列团体,均可申请为协会的会员:(一)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正式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企业;(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社会团体或单位。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协会的愿望;(三) 在工程建设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二) 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通过;(三)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牌。#d1cm#page#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协会的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三)承担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四)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协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信息;(五)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牌。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提出申请减、免交,并经批准者除外)或两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四)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d1cm#page#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向理事会提出协会机构设置、变更议案;(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5月11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详细]2011-04-2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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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2年,2000年10月在深交所上市(简称“中联重科”,股票代码000157),是中国工程机械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全国首批创新型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能源工程、交通工程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重大高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公司注册资本19.71亿元,员工20000多人。2009年,中联重科下属各经营单元实现产值337亿元,利税超过42.52亿元。中联重科秉承“至诚无息博厚悠远”的企业文化理念,内源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目前,生产经营基地分布于中国湖南、上海、陕西、广东以及意大利米兰等地,已形成中联科技园、麓谷工业园、泉塘工业园、常德灌溪工业园、望城工业园、益阳沅江工业园、上海工业园、陕西渭南工业园、意大利CIFA工业园等产业园区,总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拥有国际一流的超大型钢结构厂房、现代化的加工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拥有覆盖全国、延伸海外的完备销售网络,强大服务体系。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获得德国莱茵TÜV认证,在国内建筑机械行业率先按照欧盟标准推行产品CE认证,并获得俄罗斯GOST认证、韩国安全认证。中联重科继承了国家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的技术优势,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是中国工程机械协会8个专业分会会长及秘书长单位,混凝土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先后完成重大科研课题670多项,负责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300多项,目前是187项有效标准的制、修订归口单位,行业技术覆盖率75%以上。中联重科先后完成了90多项国家“九五”、“十五”、“863”等国家重大装备开发、科技攻关课题和专项,被科技部确定为“十一五”三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承担单位。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投票P成员单位(ParticipatingMember),每年销售收入的50%来自于新产品开发。中联重科自成立以来年均增长速度超过60%,目前生产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13大类别、28个系列,450多个品种的主导产品,是全球产品链最齐备的工程机械企业。其中,2008年收购意大利CIFA公司后,混凝土机械产品市场占有率跃居全球第一。塔式起重机年产量2000台、环卫机械产量3000台,市场占有率均居国内第一。汽车起重机年产5000台以上,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二位。中英文商标——“中联”与“ZOOMLION”均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多个系列产品获中国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畅销包含港澳地区的国内市场,并远销海外,深受用户青睐。2009年中联重科在全球工程机械行业排名第10位;在中国机械工业100强排名第六位。全国工程机械行业利润排名第一位,上海、深圳上市公司综合绩效排名前列;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机械工业50强”;连续多年被评为“最具成长性”企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被评为中国机械工业现代化管理进步示范企业;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十强、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等奖项和荣誉。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中联重科以产品系列分类,形成混凝土机械、工程起重机械、城市环卫机械、建筑起重机械、路面施工养护机械、基础施工机械、土方机械、专用车辆、液压元器件、工程机械薄板覆盖件、消防设备、专用车桥等多个专业分、子公司,打造一个国际化工程机械产业集群,朝着年销售收入千亿目标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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