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30次年会在京召开

2015/04/28 09:22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于4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了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30次年会。会议主要内容有:第六届五次理事会会议;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七届一次理事会会议;中国工程建设联盟第一次代表大会;第五届工程设备物资管理论坛。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此次会议得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大力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勇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廖鸿副局长、国家质监总局质量管理司王海东副司长亲临会议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施子海主任、直属机关党委赵艾常务副书记、西部开发司田锦尘司长、法规司李亢司长、固定资产投资司罗国三副司长、人事司范波副司长、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综合处荆超处长出席了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张勇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协会的工作成绩。他指出,在过去五年里,协会带领广大工程建设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苦练内功,努力提质增效,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综合国力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为保持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工程建设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更加坚定了广大工程建设企业的信心。对协会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行业发展研究,积极参与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二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行业发展秩序。三是抓好工程建设质量,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创建更多国家优质工程,造福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四是提升行业科技创新水平,带动引领作用,支持和帮助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总结和第七届理事会工作安排;审议通过了经民政部审核后的《章程》修订议案;审议通过了调整内设机构、增设分支机构议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领导组成,曹玉书同志当选新一届理事会会长。

曹玉书会长代表第六届理事会作了题为《励精图治 共谋发展 再创协会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从九个方面回顾总结了五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一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是狠抓工程质量管理。三是积极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四是扎实推进行业信息化进程。五是注重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六是积极促进交流与合作。七是加强行业自律。八是开拓交流渠道,推动行业对外合作。九是加强自身建设。总结出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创新发展、始终坚持脚踏实地、始终坚持同心协力四个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对第七届理事会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他特别强调,要继续坚持改革创新的理念,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根本宗旨。着重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围绕工程质量这条主线,进一步弘扬国优精神,完善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引领行业走“质量兴业”之路。二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行业研究,引领行业持续稳步发展。三是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引领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四是以创新驱动为动力,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引领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五是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帮助会员企业拓宽发展空间。六是巩固提高,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并对2015年的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会议期间,召开了中国工程建设联盟第一次代表大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大众创新的倡议书》和《关于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曹玉书会长作了题为《改革创新 凝心聚力 共谋发展》的讲话。

成功地举办了“第五届工程设备物资管理论坛暨施工企业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模式创新交流研讨会”,为施工设备物资生产厂商和施工企业搭建了沟通交流平台。来自全国施工企业、工程设备制造企业和物资供应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交流。

本次会议还对荣获2014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中国工程建设优秀职业经理人、全国优秀项目经理进行了表彰。会议气氛热烈祥和,充满正能量,极大地激发了工程建设行业一线建设者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最后,李鸿庆常务副会长作了题为《适应新常态 引领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报告,要求全体会员企业在第七届理事会带领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适应新常态,共同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Yaodl

买车卖车 养车维修 疑难故障 学大招

扫码加群 BOSS团同行好友等你交流

|收藏本文
  该内容由行业企业、终端个体、第三方机构提供,本网仅起到传播该信息的目的,如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载来源机构联系解决,感谢支持。如发现侵权,本网编辑部将协助进行处理或撤稿。
相关阅读

用户寄语BICES系列之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近日,第十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及矿山机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简称“BICES 20[详细]2021-05-28 11:02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物资设备工作委员会成立

8月18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工程物资设备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来[详细]2016-08-19 10:10

第五届工程设备物资管理论坛在北京圆满结束

2015年4月23---24日,为期两天的第五届工程设备物资管理论坛暨施工企业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模式创[详细]2015-04-27 16:55

施工企业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模式创新交流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30次年会将于2015年4月25日在北京召开。作为年会的系[详细]2015-04-27 15:20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2010年5月11日第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0年9月17日民政部核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缩写CACEM)。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工程建设企业或团体自愿组成,并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建设和发展协会;坚持服务宗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服务,为工程建设行业服务,为会员企业服务。第四条 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二)研究行业发展理论,提供行业发展信息,推进工程建设行业的持续发展。(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的诉求,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规范,促进行业发展。(四)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协作,共同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探索不同时期行业自律的内容和形式;共同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工程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相关服务。(五)开展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促进施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改进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六)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等相关服务,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七)加强与国际同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为行业和工程建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八)在行业内树立典型,促进行业内先进经验的交流与推广。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新技术、新产品鉴定推广,为工程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提供交流、推广平台。(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相关活动。(十)促进和完善我国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手段,组织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十一)办好刊物、网站,为协会中心工作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管理服务。(十二)倡导工程建设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十三)完成政府、行业、企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是承认本章程的下列团体,均可申请为协会的会员:(一)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正式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格的工程建设企业;(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社会团体或单位。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协会的愿望;(三) 在工程建设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二) 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通过;(三)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牌。#d1cm#page#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协会的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三)承担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四)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协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信息;(五)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牌。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提出申请减、免交,并经批准者除外)或两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四)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d1cm#page#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向理事会提出协会机构设置、变更议案;(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二) 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5月11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详细]2011-04-25 11:33

+加载更多新闻
热点专题 更多>>
点击排行
易控智驾规模化落地之旅

易控智驾规模化落地之旅

【第一工程机械网 独家报道】近年来,我国智能化煤...详情
赛克思液压房立念演讲

赛克思液压房立念演讲

2024年4月11日,以“新机遇、新优势、新作为...详情
中船现代携手斯堪尼亚

中船现代携手斯堪尼亚

电源在生活中无处不在,现代船舶稳定、可靠的电源供...详情
鼎力为何不去海外建厂?

鼎力为何不去海外建厂?

近日,《Access International...详情
对中国市场的坚定信心

对中国市场的坚定信心

德国CLAAS集团首席执行官莫尔先生(J...详情
投稿邮箱:news@d1cm.com
服务热线:400-6789-326

CopyRight © 2000- d1c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一工程机械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6412号-15 京ICP证06028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9281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8号 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

客服电话:400-6789-326 新机业务按 1,二手业务按 2,商务合作按 3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及报价 | 商务合作 | 招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的特大型军工企业。内蒙古一机集团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是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之一厂房占地面积18358m3,年生产能力为1000台以上,它依托雄厚的军工科研基地,发挥履带车辆的制造技术优势,形成以大地牌系列推土机为主导产品的MD32、MD23、MD23B、MD23S、MD16、MD16SMD13、MD13S推土机,QGY25、QGY40吊管机底盘,公司为系列化推土机产品的制造基地,是集机加、冶金、焊接、铸造、装配为一体的工程机械专业生产企业,公司拥有一整套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总装、产品营销及服务体系。完备的清洗、喷漆、烘干功能的总装线,先进的液压源试验检测设备、专用的桥箱及零件清洗设备,完善的质保体系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为我们的产品提供了可靠的质量保证。MD23推土机产品获得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优等品证书。我公司连年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协会颁发的“用户满意服务”荣誉证书。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同时致力于国外市场的开拓,推土机已远销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印度、南非、伊朗、阿根廷、委内瑞拉、新西兰、朝鲜、越南、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摩洛哥、苏丹等世界十几个国家.大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逐步深化“技术领先,品质立业,服务顾客,永争第一”企业品牌内涵,并以“满足需求,创造价值”为宗旨,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与支持。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