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3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情况
2.2资料来源
在季度GDP核算时,将所有可以在核算时获得的、适用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都用于GDP核算。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指由国家统计系统实施的统计调查获得的各种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资料、服务业抽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等。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主要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核算方法
2.3.1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资料来源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以及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等方法。
(1)增加值率法
增加值率法是先计算现价总产出,再根据上年年报资料和当期有关生产情况确定现价增加值率,然后将二者相乘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现价总产出×现价增加值率
(2)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是利用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推算现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价值量指标现价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3)利用不变价推算现价方法
先利用物量指数外推法求得本期不变价增加值,再根据相关价格指数推算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3.2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不变价增加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增加值换算成按某个固定期(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以使不同时期的价值可以比较。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现在的基期是2010年。
季度不变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相关物量指数外推法。
(1)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不变价增加值=现价增加值÷价格指数
(2)物量指数外推法
物量指数外推法就是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 ×(1+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期相关物量指标增长速度,以及以前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和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
2.4季节调整
GDP环比增长速度是季度增加值与上一个季度增加值数据对比的结果。在测算时,须剔除季节性因素对时间序列的影响,利用国家统计局版季节调整软件(NBS-SA)对时间序列进行季节调整。NBS-SA是在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季节调整软件的基础上,考虑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研制而成的。该软件添加了处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的新模块,有效剔除了中国特有的季节因素,包括春节、端午、中秋等移动假日因素、周工作天数从原来的6天制到5天制转变的因素、假期变动及调休带来的变化因素等。
责任编辑: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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