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背后:中美制造业博弈美国市场
中国制造企业在“出海”时并不完全熟悉当地的市场规则,而且美国监管法规多而细,使得中国企业稍不留神就可能触犯“红线”。
随着“中国制造”海外布局的进一步展开,在开拓当地市场时将
不可避免地遭到各种以知识产权和不公平竞争为由的诉讼。
最近一段时间,全球第五大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有点“烦心”,原因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启动337调查,以确认三一集团的履带式起重机产品是否侵犯了美国公司的专利权。
而恰逢此时,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第五轮正在华盛顿举行、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与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CFIUS)仍尘埃未定。无疑,此次337调查给了三一集团猝不及防的一击。
但这并不是国内企业第一次遭受的337调查。
早在9年前,当时国内最大的书写工具生产和出口企业浙江贝发公司,曾连同印度、韩国等地12家企业也纷纷被推上美国337调查的被告席。
欣慰的是,最终调查判决以浙江贝发的胜利而告终。
“礼尚往来”的337调查
“337条款”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虽然距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但对美国影响深远。该条款规定,如果进口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并且对美国产业造成侵害,US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发起调查。
据了解,337条款所涉及的不正当进口行为的范围很宽泛,实际操作中主要被用于制止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
北京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的张涛是国内第一个受理337调查案件的中国律师。回想起当时的浙江贝发记号笔诉讼案时,他表示,如果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的知识产权,USITC将颁布命令采取行政救济措施,包括排除令和终止令,可阻止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境内,或者禁止已经进口到美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销售等商业行为。
“官司最终赢了,并且浙江贝发之后对美国的出口长期保持着稳步与高速增长,这也在美国树立了企业良好的知识产权形象。”张涛说。
那么,贝发公司借337调查反攻美国市场的做法,是否值得三一集团借鉴呢?
业内专家直言不讳,时过境迁,事情远非如此简单。
去年9月,CFIUS禁止了三一集团在美国的风电项目,憋屈的后者一怒之下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都推上了被告席。
“正因如此,现在三一集团遭到337调查也有‘礼尚往来’的意思。”安邦咨询研究员刘恩侨说。
中美制造业“掰腕子”
与“狙击”华为、中兴一样,刘恩侨对记者指出,对三一集团进行337调查不是个案。在美国制造业回流之际,实力雄厚的三一集团在美国市场具有极强的竞争力,使美国制造企业面临很大的压力。
“起诉的背后,是美国马尼托瓦克起重机公司与三一集团之间的博弈。”中商情报网产业研究院机械行业研究员李俊华对记者表示。
美国威斯康星州的马尼托瓦克起重机公司对外宣称,他们的前雇员、目前为三一美国工作的约翰·兰宁,曾向三一集团透露了相关的商业秘密。
的确,现任三一美国担任履带起重机部部长的约翰·兰宁曾在马尼托瓦克起重机公司工作了20多年,主持了专门针对欧美高端市场的SCC8300履带起重机的研发。
日前有消息称,三一集团高层对外透露,2013年公司定下全年的海外营收目标将为150亿元。
对于337调查可能会带来的海外营收的损失,刘恩侨指出:“美国只是三一集团海外市场的一部分,企业营收目标的实现并不仅仅只依靠这一市场,150亿元的海外营收是否能够实现与调查没有实质性联系。”
据悉,去年三一集团海外营收为87.4亿元,如果要实现150亿元的海外营收目标,今年相关业绩需要增长72%。
不过,2012年三一集团在美国的销售额只有3亿元左右。此前曾有预测显示,2013年三一集团在美国销售额可达5亿元,其占海外总体收入的份额依然很低。
李俊华认为,目前三一集团除了积极寻求我国商务部的支持,还应积极寻求国际舆论的支持,组建专业的法律团队进行积极应诉,利用美国司法独立的特点获得有利判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最终的诉讼结果,他认为:“关键要看三一之前是否有意识并且绕开对方专利的保护,调查的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中国制造的必经之路
与中国高端制造企业屡遭调查相比,国内房地产企业进军美国却一路绿灯。
今年6月,中国房地产圈最著名的夫妻搭档——潘石屹与张欣所牵头的一家财团,以7亿美元的价格购入美国纽约通用汽车大厦40%的股权,这也是中国私人投资者在美国最大的一宗不动产投资记录。
7月29日,上海绿地集团内部邮件又披露,将以10亿美元的价格投资美国洛杉矶中心大都会项目。
“房地产投资不涉及核心技术,只是单纯资金的注入。而中国的通信制造和农业等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企业,在美国未来投资时遇到的各种阻力依然很大。”刘恩侨说。
其实,过去几年间“中国制造”企业已成337调查的重灾区。目前我国已经连续8年位居337调查涉案国家与地区的首位,此次起诉三一集团也是今年美国ITC启动的第11起涉华337调查案件。
李俊华指出,中国制造企业在“出海”时并不完全熟悉当地的市场规则,而且美国监管法规多而细,使得中国企业稍不留神就可能触犯“红线”。
据悉,337调查诉讼费通常为十几万美元,有时甚至高达几十万至上百万美元。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姚文萍曾对记者指出:“由于对美国法律程序不了解以及须支付高额的诉讼费,许多企业被列为337被告后,往往选择不应诉。”
此外,由于地理位置相距遥远,国内中小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对美国337调查作出反应,这也导致企业缺席的情况频频出现。
因此在已判决的337调查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刘恩侨指出,更令人担忧的是,此次美国337调查可能会给其他国家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如同欧盟跟随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提出的“双反”调查。
但是必须正视的是,随着“中国制造”海外布局的进一步展开,在开拓当地市场时将不可避免地遭到各种以知识产权和不公平竞争为由的诉讼。
李俊华认为,从长期角度来看,类似于337调查的事件将有益于积累我国制造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经验。
同时,中国企业走向海外时必须要加强风险意识,并且做好全面的风险防控,此外采取正当且符合法律前提的竞争方式也非常重要。
责任编辑: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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