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最新进展及背景资料
【公司简介】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9年,目前是中国最大、全球第六的工程机械制造商。集团核心企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以工程机械为主业。风电业务属于三一集团未上市资产。
近年来,集团在美国进行了一系列的风电投资建设。成立于2010年的Ralls公司,为集团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的关联企业。
【事件回顾与最新进展】
1、Ralls风电项目受阻
2012年3月,Ralls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该项目包括四个相对独立的风场,每个风场均成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
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 项目中一个风场(Low Ridge)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交涉迁址事宜。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而三一项目已于2010年9月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下简称“FAA”)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三一仍配合其将风场南移了1.5公里。美国海军表示满意,并出具了信函支持三一项目再次申请FAA许可。但当三一律师根据之前约定,向海军索取搬迁补偿时,海军开始推诿。
6月14日海军邮件告知三一:其已接到国防部通知,该项目受到CFIUS关注,故其不能与三一直接沟通赔偿事宜。
7月25日和8月2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分别作出两次阶段性裁决:Ralls公司必须停止修建这些风电场项目,在没有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将风电场及建设风场所需设备出售。RALLS公司随后与CFIUS积极沟通,表达了其两次裁决超出管辖权限,使得公司遭受了不公正和歧视性待遇,但未能得到正视。
8月29日,CFIUS向三一律师提供了其准备下达的最终裁决草稿,其裁决的主要内容为:1.命令三一撤出Butter Creek项目所有的股权和所有设备;2.除执行拆除任务的美国国籍员工外,禁止三一人员进入风场;3.不允许三一将产品和风场转让给第三方;4.不允许将三一在美注册的Rallls公司及其资产转让给第三方,除非拆除了风场所有三一生产的设备,且受让的第三方经其审核为美国人,且非三一员工。
CFIUS的这一裁决,没有考虑三一提出的放弃该项目建设权和所有权、转让设备和资产、并寻求相应补偿的折中方案,三一由此可能遭受的巨大财产损失。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表示,三一对美国完全出于友好的初衷、对在美投资兴业抱有极大热忱。三一没有理由、也绝不会做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而CFIUS的做法,不仅让三一损失了金钱,更让三一损失了名誉,这是三一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
责任编辑:Al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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