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第四届董事会2013首次临时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000157)公告编号:2013-00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下列议案:
1、《关于修订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以下简称“原债券发行议案”),其内容包括批准中联重科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并由中联重科为债券提供担保,同时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与境外子公司处理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如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及是否分期发行等)。
根据原债券发行议案和授权事项,中联重科已通过其境外子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发行了2017年到期的4亿美元优先债券,及于2012年12月20日发行了2022年到期的6亿美元优先债券。
为更好满足本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长期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公司拟对原债券发行议案作适当修订,修订内容如下:原债券发行方案中的发债期限为“不超过10年,具体期限将根据对债券市场环境分析确定”,现拟修订为“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将根据对债券市场环境分析确定”。
原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包括发债主体、发债币种、发债额度、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发债担保方式、发行对象、融资用途、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上市地点及授权事宜)均保持不变。上述经修订的债券发行方案简称为“经修订之债券发行方案”。
经修订之债券发行方案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后方可进行。经修订之债券发行方案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与经修订之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授权事项的期限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发行债券而定)。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于2012年3月25日下午13:30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Al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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