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稳根和他的三一重工》之企业产权
第一部分 第四节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把企业产权明确化
1994年11月,在湖南长沙潇湘宾馆内,湖南省三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稳根不失时机而又恰到好处地召开了一次由全公司8位董事参加的重要会议,这8位董事分别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袁金华、毛中吾、周福贵、王佐春、翟登科。
会议根据董事会纪要,湖南省三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分立成湖南三一(集团)材料工业有限公司和湖南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具备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和权力都相对独立。分立而成的两家企业关系也有明确的规定——都是从属于三一重工集团旗下的平等而又紧密的企业。
三一重工自1986年创建以来,从来就没有明确过股权结构,而这次会议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股权分配”上。会议明确了公司财产在董事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原则,同时还确定了以上两个分化而成的公司的产权分配方案。其中,三一(集团)材料工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分配如下:梁稳根和唐修国各占21%,袁金华和毛中吾各占20%,翟登科占11%,王佐春占5%,向文波和周福贵各占1%;湖南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产权分配方案是:梁稳根占资产总额的56%,唐修国占9%,向文波、袁金华、毛中吾各占8%,周福贵占4%,王佐春和翟登科各占1%,另外预留5%的机动,暂时划在梁稳根名下,并由梁稳根暂代行使这5%所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涟源市的股权是真金白银,而湖南这两家公司的还只是负资产。对此,梁稳根表示,此次“股权分配“是三一重工产业转型后,“先做人,后做事”精神原则的一种体现,也是“亲兄弟,明算账,产权人格化,财散人心聚”这些高级商人规则具体而又良好的体现。
由于是负资产,所以梁稳根占的份额比较大。很显然,他把最大的风险留给了自己。谈到这样的股权结构分配时,作为创始人之一的袁金华曾经表示,三一重工材料的股权分配对四位三一创始人基本上是持平的,但由于当时的资产都是负债,所以梁稳根主动要求承担更大的风险,分得了大部分的公司股权。而三一重工后来的发展相当好,所以梁稳根在公司占绝大多数股权的局面也得以形成。
这种股权分配不禁让人想起了曾经热播的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其实,过去晋商之所以能够基业长青两百多年,并不仅是单凭诚信就能够做到的,更重要的是以“大盛魁”为代表的晋商所拥有的“财股身股结合,身股为大”的商业高级制度。东家通过投资所占有的股份称为“财股”,可以继承转让分红,也可以决定掌柜的聘用和解雇,还可以决定给掌柜分红多少。而掌柜们因自身的能力持有“身股”,虽然有分红权,但却没有继承权。在四年一度的分红中,一般都是财四身六,即东家分四成,掌柜分六成,掌柜的分红比东家还要多。而且,掌柜干得越好,分得也就越多。东家虽然分红少,但生意越做越大,利润也越来越多,更重要的是能够基业长青。
责任编辑:Al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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