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税收增长目标调降至8% 结构性减税发力

2012/12/28 09:20上海证券报郭一信

国税总局近日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上提出,明年税收增长目标设为8%,略低于今年税收实际增长水平。在税制改革方面,明年将对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进行合理调整。

据了解,明年税务部门将主抓完善结构性减税和提高税收收入增长质量两方面工作,其中对于后者,特别要求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虚增收入现象,确保税收收入增长没有水分,形成各级政府真实可用的财力。

在结构性减税方面,国税总局表示,明年将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除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外,还将研究实施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扩大内需、支持发展实体经济、推进城镇化等税收政策。

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明年将完善和落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流通业等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特别是研究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税收政策,制定促进农业科技应用等税收政策,继续运用税收手段支持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鼓励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对于税制改革,财政部表示,明年将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此外还将制定环境保护税改革方案,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等。

责任编辑:Leon

买车卖车 养车维修 疑难故障 学大招

扫码加群 BOSS团同行好友等你交流

|收藏本文
文章关键字税务 税收 城镇化
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调研山河智能

10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高旺一行来到山河智能调研企业发展、经营、税收等情况。[详细]2023-10-23 09:16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详细]2023-05-09 10:18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适用范围新政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以下简称《公告》),将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税务总局就相关问题作了解答。 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背景是什么?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实行加速折旧。这一规定没有行业限制,覆盖了包含制造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企业。 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简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于2014年、2015年两次下发文件,明确相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策内容:一是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均允许按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二是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三是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允许加速折旧;四是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自2018年起至2020年,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一政策大幅度提高了此前出台的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上限,也没有行业限制,包括制造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企业均可依法享受。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后,目前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行业包括哪些? 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为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除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外,其他行业均属于制造业的范畴。因此,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后,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行业,包括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公告》将原适用于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但具体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内容没有调整,仍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具体为:一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二是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制造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为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性,《公告》规定,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 考虑到企业多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增强确定性与可操作性,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制造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的范围是什么? 制造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一是取得方式。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二是购进时点。除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三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吗? 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一并进行调整。 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年制发了《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3号),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新的办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公告》发布前未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应如何处理? 对于《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是可在以后月(季)预缴申报时汇总填入预缴申报表计算享受;二是可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统一计算享受。(本文来自高空作业平台租赁联盟微信)[详细]2019-06-05 17:57

2018年4月1日起,各类工厂开始申报缴纳“环保税”!

4月1日~15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申报期。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详细]2018-03-18 10:32

视频:国家税务总局称一季度“营改增”减税375亿

  视频:国家税务总局称一季度“营改增”减税375亿。[详细]2014-04-18 11:17

+加载更多新闻
热点专题 更多>>
河北鹏远:坚定道路自信

河北鹏远:坚定道路自信

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广阔天地里,刘悦以其对事业的无限热爱和坚定信念,带领河...详情
海伦哲高空作业车体验

海伦哲高空作业车体验

在时光的长河中,总有一些瞬间,如同星辰般璀璨,照...详情
卡特彼勒用服务提升价值

卡特彼勒用服务提升价值

【第一工程机械网 原创】彼得·德鲁...详情
徐工首席服务专家:程帅

徐工首席服务专家:程帅

【第一工程机械 原创】太行层峦叠嶂,气势磅礴,汾...详情
专访协会租赁分会秘书长

专访协会租赁分会秘书长

2024年已经过半,面对市场的不确定和竞争的白热...详情
投稿邮箱:news@d1cm.com
服务热线:400-6789-326

CopyRight © 2000- d1c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一工程机械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6412号-15 京ICP证06028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9281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8号 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

客服电话:400-6789-326 新机业务按 1,二手业务按 2,商务合作按 3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及报价 | 商务合作 | 招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