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如何担起抵御“全球经济减速”重任

2012/12/17 10:06广州日报

城有城的魅,乡有乡的美。无论是城镇化还是“乡村优化”,我们要的是美丽的、生态的、以人为本的城镇,以及美丽的、生态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乡村。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透露了不少关于下一步中国经济增长的决策思路,其中提到: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这一指导理念的明确与强调,折射出重大战略性色彩。

之所以将城镇化提到这样的高度,必须看到“全球经济减速”这样一个大的语境。今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下调了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中国经济欲实现“逆周期”运行,只能激发“三驾马车”中投资和消费的活力,以此来部分取代不断萎缩的国际市场。而由于政府投资拉动往往留下后遗症,故而,消费的作用凸显。

但我们必须正视,近些年,最终消费占比不断下降的趋势在全球范围内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以何种方式有效激发国民消费力,我们面临同样考验。道理上看,出路无非几点,其一,减负。通过健全社会保障网络,免除“存钱防老”、“存钱防病”的国人消费的后顾之忧。其二,增收。这就是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居民收入翻一番”惹人瞩目的原因。当然,有必要打预防针的是,这种居民收入的倍增,必须是实际购买力的增加,而不是名义财富、账面数字的增加。其三,尽快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以往汽车和房地产对消费的带动性很强,现在这两方面都遭遇了一些问题,新的消费增长点在哪里?

“城镇化”看来已成为答案。前不久,综合各种信息,人们预测中国经济下一步布局中,城镇化将成为新的内需发动机。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印证了这一预测。

城镇化对内需的拉动作用,无需赘言。从终极目标而言,城镇化是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增进国民福祉,而从现实效果和中短期诉求而言,则在于“创造需求”、激发消费,应对“全球经济减速”——据测算,一个农民转化为市民,消费需求将增加1万多元,每一个百分点的城镇化率,对应的都是上千万人口以及数以万亿元计的投资和消费。城镇化是我国最具潜力的内需所在。

然而也必须看到,近30多年来,尽管我国的城市化率,按现有统计口径已达51.3%,但现有路径留下诸多教训,必须自我修正。有目共睹的莫过于:其一,低成本的强力推进。部分地方出于政绩考虑,赶农民上楼,失去土地的农民搬进楼房却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其二,城市病的重蹈覆辙。一些新发展起来的城镇,规划滞后、废弃物和污水处理能力滞后、基础设施滞后,城市造血功能不健全。无疑,这样的城镇化不仅不能激发“新市民”消费力,长远看反而无益于“新市民”就业居住,挫伤其消费力。

因此,城镇化同样要讲究“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唯如此方能真正成为内需发动机。比如,以人为本。城镇化的落脚点是要让“新市民”实际购买力提高、享受的公共服务更齐全。又如,循序渐进。不拖沓也不冒进,对城市病未雨绸缪,防范“逆城市化”。又如,因地制宜。对适于城镇化的区域大力引导,对城镇化条件暂不成熟、更适于“乡村优化”的区域予以保留和扶持。广州在未来发展蓝图中,将“美丽乡村”建设融入新型城市化进程,一方面继续优化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大力扶持农村的特色发展、生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城有城的魅,乡有乡的美。城镇化切忌大干快上、千“城”一面。无论是城镇化还是“乡村优化”,我们要的是美丽的、生态的、以人为本的城镇,以及美丽的、生态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乡村。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

责任编辑: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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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城镇化 经济 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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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3.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 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重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 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以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家政服务等用工紧缺行业需求为牵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推进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4.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 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加快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 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变化动态调整、统筹优化各地教师等人员力量。 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 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6.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 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完善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人口净流入省份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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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潜力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 对接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 创新校企协作育人方式,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鼓励职业院校聘用企业专业人才兼职任教,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培养模式。 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吸引企业家兴业创业。 便利人才跨区域流动,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全国互认,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 4.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推动有条件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有效分担省会城市非核心功能。     推动节点城市提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高等院校和高水平三级医院规划布局,辐射带动市域人口集聚。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加强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建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 引导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市、区)转型发展,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1.健全产业跨区域新布局激励机制。 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潜力地区与发达地区加强产业对接协调,创新飞地经济、托管运营等产业合作模式,健全产值指标等利益共享机制。 完善跨省份产能布局等量或按比例置换机制,建立排污权等指标随项目按比例转移机制。 便利企业跨区域流动,推行经营主体迁移跨省通办。 加强考核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向潜力地区倾斜布局。 2.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差异化供应机制,推动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支持在潜力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重点项目建设。 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差异化自然资源管理政策。 鼓励将潜力地区建设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探索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3.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保障。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设置专门额度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完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可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发展建设。 加大对潜力地区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 研究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潜力地区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 4项重点任务 (一)发展方向 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依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培育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动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二)有4项重点任务 1.提升城际通勤效率。 稳步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 充分利用干线铁路提供城际列车服务,优先利用既有线网资源开行市域(郊)列车,沿通勤客流主廊道有序新建市域(郊)铁路,推动小编组、公交化运营。 探索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延伸,鼓励采用大站直达等停靠方式。 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实现“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服务。 加快建设都市圈公路环线通道,全面畅通都市圈内各类未贯通公路和瓶颈路段。 2.强化产业分工协作。 超大特大城市要聚焦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能力。 周边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功能转移,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的产业结构,与超大特大城市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协作,构建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的产业格局。 加强都市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展,围绕产业升级主攻方向,共建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中试孵化基地。 3.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 推动准入标准一体化,加快实现都市圈内涉企审批流程标准化和信息互联共享,清理经营主体迁址变更登记障碍。 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以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客货运输等为重点,加强监管标准衔接和执法协作。 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项目信息、互认经营主体、互通电子服务。 4.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超大特大城市要有序疏解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和优质医疗资源,支持与周边城市开展优质中小学、三级医院等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推动跨城市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协同。 推动政务数据互联互通,联合制定同城化无差别受理事项清单,加快实现高频政务事项跨城市“一网通办”。 健全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协同保障。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快推动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推动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 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都市圈建设项目,将都市圈产业协作配套项目整体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5项重点任务 (一)发展方向 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有5项重点任务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扎实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 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建筑节能改造等。 以“一老一小”人群需求为重点,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 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 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打造一批具有隔离功能的旅游居住设施,升级一批医疗应急服务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提升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加强城市洪涝治理。 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雨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开展排涝通道系统整治,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 按时全面完成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和吉林、黑龙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体系化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4.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 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完善城市燃气、供热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深入开展城市管道和设施普查,有序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不符合标准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加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加强物联感知设施部署和联网监测。 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网互通。 强化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基础,构建级配合理、功能完善、顺畅通达的路网体系。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 5.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 加快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绿色建材、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应用。     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快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 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城区连续覆盖和重点场所深度覆盖,推动北斗应用融入城市建设管理。 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具体有这些政策措施 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 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详细]2024-08-0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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