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过程比结果重要
近日,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集团因风电项目在美受阻而起诉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CFIUS)引发高度关注。继10月18日在北京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尊严比金钱重要”之后,上周六晚间,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总 裁向文波称,如果三一集团败诉,他将建议中国对美国在华所有投资实施国家安全审查。
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过程比结果重要
业内人士认为,对三一本身而言,诉讼能够帮助其澄清事件真相,提升公司形象;对中国企业而言,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如何利用国际公认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能从中有所借鉴。
向文波:项目损失难估量
针对关联企业罗尔斯(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一事,三一集团指出,由于罗尔斯公司控制人为中国公民,奥巴马和CFIUS对罗尔斯公司的风电场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罗尔斯公司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违反了美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因为罗斯公司附近有其他国家的风机,但是均未受到CFIUS的审查。三一称,公司这一项目因此直接损失达到2000万美元,而间接损失目前无法估量。这些直接损失包括了此前投入的成本、约200万美元的律师费用等。
向文波表示,三一集团是被迫高调的,不起诉解决不了问题;对于这起诉讼,过程比结果重要,尊严比金钱重要。同时,向文波还表示,希望这起诉讼案可以给中国企业在国际化道路上提供借鉴。向文波称:“作为国际化的三一,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积极支持中国政府继续对外开放,但是,我们极力主张对等开放,如果这次三一集团败诉,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将建议国家对来自美国的所有投资实施国家安全审查!”
考验美国司法公平公正
11月28日,该案将正式开庭审理。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认为,相信大家很快就会看到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根据美国的诉讼程序,三一方面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提起动议:申请法院解散这个案子;如果原告和被告决定进行调解,时间会更短一些。
2010年在美注册成立的罗尔斯公司,由吴佳梁和段大为(三一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二人分别持20%和80%股权,是三一集团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和建设的企业。沪上一位研究美国宪法的律师认为,三一起诉美国政府,有两点法律依据:一是美国宪法规定,未经任何程序,不得剥夺人的生命和财产自由,其次是平等保护条款。“三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将考验美国司法公平和公正。”
为国内企业出海提供借鉴
近段时间以来,美国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频频阻挠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就在前不久,华为和中兴在美的经营、投资活动也曾遭到阻扰和调查。
一位机械行业资深人士认为,此类诉讼在美国常有发生,积极面对将有助于中国企业学习了解国际投资方面的规则。对于三一,这次诉讼也是一个很好的提高形象的机会。如果胜诉的话,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应对诉讼的能力。
郝俊波也表示:“不管结果如何,三一此次起诉的意义在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不断成熟、自信,懂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不是光靠投大笔的钱在国外并购,真正的"国际化"是观念、文化上的”。
[后续程序]
三一的诉讼案件能否正式进入庭审阶段,将要经过"司法驳回"关。原告或者被告有权提出,该诉请没有理由或者没有任何价值、不应该或者不必要进入庭审阶段,最后由法官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审理该案件。
10月29日,美国司法部将向法院递交驳回此案的动议。11月12日,Ralls将向法院递交回复。11月28日上午10时,法官将就是否驳回此案举行双方会议,听取双方对解除此案动议的意见。
责任编辑:Al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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