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金融政策发力 贷款增长7000亿超预期

2012/09/12 09:22经济参考报

市场判断降准降息继续后延,逆回购频率和规模继续上升

尽管8月份的经济数据并不乐观,但金融政策稳增长的力度逐渐加大,实体经济的资金面或将逐渐好转。

央行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7039亿元,远高于市场预期,而且中长期贷款占比继续回升。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60.89万亿元,同比增长16.1%,增幅从12个月来的持续低位出现反弹。8月份企业债券净融资2584亿元,同比增加1686亿元,亦创出年内新高。

在货币政策操作上,虽然央行并未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但以常态化的逆回购方式向市场投放流动性,并连续调低逆回购利率以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下行。在11日例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中,央行进行了450亿元的7天期逆回购和320亿元的14天期逆回购操作。7天期逆回购中标利率持平于3.35%;14天期中标利率为3.45%,较上期下降5个基点。

分析师判断,在货币政策选择上,央行仍倾向于通过引导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投放以及加快债券融资,为经济提供支持。如果经济基本面或资金面不恶化,预计降准和降息的时间窗口将会继续后延,逆回购的频率和规模会继续上升。此外,央行还可能通过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动态调整来优化货币信贷结构。

央行数据显示,1至8月社会融资规模10.07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15亿元。8月份,社会融资规模1.24万亿元,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增加1885亿元和1666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7039亿元,同比多增1555亿元;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743亿元,同比多增367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2584亿元,同比多1686亿元。

二季度以来,中国经济出现超预期下滑,政策面对冲刺激的力度逐渐加大。在批复总投资规模逾7000亿元的25个城轨规划和项目后,国家发改委再次批复13个公路建设项目、10个市政类项目和7个港口、航道项目。有专家保守估计,近期集中公布批复项目的总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随着近期投资项目审批的加快,银行放贷速度也相应加快,这或是支持8月新增信贷反弹的重要因素。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高级经济师周景彤表示,8月宏观数据不太好,新增贷款数据还算是一个亮点,这表明项目审批加快,贷款审批速度也在加快,而从贷款需求增加上可看到经济回升的动力。他预计,9月新增贷款或在7000亿元左右。

在贷款规模回升的同时,信贷结构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改善

“8月新增贷款结构有一定程度的改善。新增对公中长期贷款1203亿元,较上月多增283亿元,这反映在建项目和新项目的计划投资额持续增长对信贷的拉动作用。当月住户中长期消费贷款增加1657亿元,较上月多增477亿元,是自2011年4月以来的最高值,反映了住房市场回暖对信贷的拉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鄂永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不过,对于政策是否进一步放松,市场人士的预期相对谨慎。

交通银行判断,当前经济下行,同时物价涨幅有所反弹,未来通胀压力不容忽视。在此复杂局面下,预计货币政策仍会维持稳健基调,操作上朝着合理增加流动性并促使市场利率下降的方向继续微调。交行预期,年内有降息可能,但不会持续大幅降息;年内信贷投放仍会按计划进行,总体较为平稳,维持全年新增贷款8万亿至8.5万亿的判断。

中金公司判断,基于当前较为疲弱的经济态势,预计政策稳增长的努力将持续。货币政策的方向仍然是放松,但节奏受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影响,可能更多体现为定向宽松,尤其是对基础设施投资的融资支持。财政政策在下半年支出力度加大,预计明年将维持积极的取向。

中金公司认为,货币政策的大方向是放松,但节奏和力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占款减少、企业利润下降、银行惜贷等背景下,预计年内及明年货币政策放松的压力将持续存在。由于降准和降息具有指标意义,为避免影响房地产市场预期,央行降准降息的节奏和力度可能低于预期,更多地利用逆回购等公开市场操作。

责任编辑: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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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金融政策 贷款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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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通知》强调,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要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 《通知》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全文如下: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6号 各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关部门作了深入研究,确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贷款到期本金安排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 二、关于贷款利息支付安排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三、关于湖北地区特殊安排 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四、关于企业新增融资安排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要改进绩效考评、尽职免责等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地方法人银行应主动申请人民银行的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积极配合政策性银行的新增信贷计划,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五、落实要求 做好需求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需求,开通线下和线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要及时受理企业申请,限时回复办理。 明确支持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评估企业状况,调整完善企业还本付息安排,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例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 有效防范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进行专门统计、密切监测,对于贷款期间企业经营出现实质性变化的,及时予以相应处置。同时,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六、有关配套政策 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持银行负债端平稳接续。 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的经营考核,应充分考虑应对疫情、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价。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0年3月1日 (本文来自匠客工程机械)[详细]2020-03-0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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