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为民资营造公正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2012/06/13 08:36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个字[2012]107号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O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民间投资设立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二)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三)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费减免的政策规定,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

(一)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民间投资质量。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三)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之间、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组建企业的,依法做好登记衔接和服务。

(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五)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工商登记衔接。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增加市场主体总量。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支持企业以整体迁移方式实现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的有序转移,支持产业转移中企业资产整合和兼并重组,支持产业转移中的项目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六)以参与主办和支持举办“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经贸洽谈和展览展销活动为契机,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牵线搭桥、招商引资,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加强经贸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提高东中西部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互利合作的实效性。

三、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帮助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一)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

(二)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

(三)支持公司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减轻债务负担,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动力。

(四)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对接合作,支持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环境。

四、在民间投资领域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一)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其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在确定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时适当考虑民间投资企业的代表性。

(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出口创汇多、抵御风险能力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力度。

(三)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新兴产业,注册农产品(6.82,0.00,0.00%)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创新成果、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进一步完善商标确权机制,提高审查审理效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切实保障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权益。健全商标评审案件的提前审理制度,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评审案件,根据案情予以加快审理。

(五)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坚决遏制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恶意撤销等行为,扶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培育自主品牌。建立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培育国际知名品牌

(一)加强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增强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意识,有效支持和帮助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二)建立健全海外商标维权机制,在中国商标网上对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进行公告,方便国内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对国际商标提出异议。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商标主管机关合作,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商标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三)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统计工作,建立商标国际注册和维权数据库,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海外维权提供法律指导、案例参考和信息服务。

六、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广告产业的提升作用

(一)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告业。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扶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独特专长建立品牌。积极引导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广告服务业知名品牌。

(二)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参与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到中西部地区拓展市场,参与广告科技研发,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广告资源合理配置,培育广告产业链和广告产业集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广告业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外向发展,融入国际产业链条,为“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商品与“中国服务”品牌开展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市场监管和规范

(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入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的披露,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诚信责任,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活动、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三)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预防、警示、教育”的功能,积极实施以行政提醒、行政预警、行政劝导和行政建议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加大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规范和帮扶力度。

(四)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教育引导、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八、不断提升工商部门对民间投资的综合服务水平

(一)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及时反映市场主体发展动态,为部门监管、政府决策、投资创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

(二)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民间投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充分反映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合理要求。工商部门在制定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时,也要积极听取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

(三)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服务功能,通过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举措,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排忧解难,提供服务。

(四)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紧密联系市场主体的优势,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更多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知晓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和获取政策扶持的渠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责任编辑: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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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出台合资铁路指导意见 鼓励民资投资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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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鼓励民资“入核” 非核级设备领域或成突破口

继国家层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建设后,近日,四川发文明确提出生态环保等在内的7个重点领域将对社会投资开放,其中特别提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核电主要是靠国有资本投资推进,鼓励民资参与核电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核电发展资本的多元化,优化其资本结构,促进核电健康发展,民资参与核电项目投资主要是进入核电装备制造和核电服务领域。 非核级设备要求相对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均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但对于民资如何“入核”均未给予具体说明。 “民间资本未来更多的可能是参股。”一位核电站人士指出,目前核电的股东基本是国营资本,以中核来说是中国核电、华电,各大发电集团还有各省份的能源国企,民营的暂时看不到。 另一位核电设备人士坦言,民资参股的前提是不能控股。不过他指出,民资想拿核电制造设备资质有一定难度。 前述核电站人士指出,核电是一个技术集成度和成熟度非常高的行业,核心技术基本被垄断,如果想找突破口,泵、风机、电气集成、照明等偏下游领域或可,目前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是非核级设备领域,“一般核级设备的设计制造需要符合严格的核规范要求,非核级设备一般要求符合常规工业标准就可以”。 以江苏的常宝股份为例,公司的非核级用管现有装备已经能够生产,并实现了批量供货。 目前,我国核工业体系主要包括核电管理、核电站建设运营体系和燃料循环体系。其中核燃料循环只有中核集团和中广核具备资质;核电站运营只有中核集团、中广核和国家电投具备控股资质,其他单位仅可参股,行业总体垄断性强。 方正证券曾发布研报指出,虽然总体上我国核工业体系呈现高度垄断特征,但在核电设备制造环节,尚处于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阶段,需要市场化的机制来激活企业技术研发的动力,因此这一领域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 宋智晨指出,现在民资进入核电领域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直接面向核电站的设备供应商,一种是完全市场化的涉核领域,如辐射加工领域,还有一种是面向核电站服务的领域。“其中民资进入核电站服务领域相对容易,这是因为目前这一领域形成时间较短,市场仍有较大的需求空间,民企可以汇集在核电站周围,为其提供相应的配套产品或服务。”宋智晨表示。 需注意监管风险 早在2007年底,国家环保部便颁布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资格条件》。这也意味着,原则上只要获得国家核安全局审批的核设备制造资质,民营企业也可以参与核电项目招标。但事实上,虽然民营企业申请核电设备制造资质的制度平台是开放的,但由于技术门槛高,具备资质的企业仍然廖廖无几。 不过,民资参与核电站建设已有先例。2009年,中广核向民营企业抛出10亿大单,涉及核电建设、装备制造、安装调试、核电设计研发等方面;2013年,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四川华都、中科英华、青岛兰石、无锡华尔泰和江苏海狮五家民营企业获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资质。 多位业内人士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随着核电重启,核电项目迎来新一轮密集审批,核电设备的民营化已是趋势,原有生产体系已经满足不了需求,扩大民营企业参与规模是大势所趋。 但有业内人士提醒,民企参与核电也要注意监管风险。今年2月,经国家核安全局发现,南风股份在履行台山核电项目核岛通风空调系统供货合同过程中,存在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及在制造活动开始30日前未将相关文件报核安全局备案的行为。 南风股份也发公告称,收到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活动,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活动,并处50万元罚款,此外,原计划在今年上半年供货的核级风机和核级风阀销售合同将推迟执行,涉及合同金额约2000万元。 如今,南风股份的整改期将到期。南风股份董秘办人士表示,整改将于8月上旬结束,相关整改报告已准备好,将于近期提交核安全局。在此之前,国家核安全局的相关专家多次来公司进行检查,目前只待核查通过后,即可恢复核级风机和核级风阀的设计、制造等工作。[详细]2015-08-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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