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十二五通过 核电项目审批再进一步
业内专家指出,虽然“规划”获批是核电行业的重大利好,但这并不意味核电项目审批已经重启
5月31日,《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下称“规划”)与《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原则通过。根据会议精神,两项文件还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1年3月,日本福岛发生核泄漏事故,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应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报后,决定对全国核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历时9个多月的综合安全大检查无疑对中国核电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保核”与“弃核”的争论也着实令人们对中国核电的未来感到迷茫。
如今,两项文件获批,表明了管理层对核电发展的态度。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徐銤分析称,“规划”获批,表明管理层有意识、有能力确保核电机组的安全,对核电行业是个好消息。
我国核电总体安全有保障
始于去年3月,有关部门组织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专家,用9个多月时间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等,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此外,中国工程院组织开展了我国核能发展的再研究重大咨询项目,形成了《新形势下我国核电发展的建议》阶段研究报告。
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5月31日)内容,安全检查的总体结论是:我国核安全标准全面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建设、调试和运行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
检查认为,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
与此同时,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部分核电厂未制定实施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规程,海啸问题评估和应对基础比较薄弱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已经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重启核电项目审批再进一步
如同中国工程院院士徐銤认为此次“规划”获批“对核电行业是个好消息”一样,绝大多数的专家、业界人士都认为修正“航道”后的中国核电,获得了健康发展的保障,其未来将在“稳增长”中发挥巨大作用。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规划”获批是核电领域行业性的重大利好,但这并不意味着核电项目审批已经重启,事实上,由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国务院宣布暂停审批核电项目,陷入暂时停滞状态的中国核电想要最终明确发展目标尚需得到国家能源局《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安全规划》的政策引导。
据悉,上述国家能源局两项规划已提交国务院,但迟迟未获批准,业界猜测,其中争议或许就集中在对“2015年我国将建成核电装机容量8000万千瓦”目标的调整与否。
抛开产业层面,市场普遍认为在卓有成效的综合安全检查和“稳增长”宏观背景的共同作用下,核电项目审批重启已箭在弦上,而这足以支撑A股市场核电板块走出低谷。其中,具备制造百万千瓦级核岛或常规岛设备能力的东方电气(600875)、上海电气(601727)、中国一重(601106)等上市公司业绩将获得有效支撑。
责任编辑: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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