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微型垃圾运输车机械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YJXJ2011011
招标代理:盐津县政府采购中心
报名截止:2011-06-09
所属地区:云南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环保绿化,机械设备
各生产(经销)商:
盐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需采购一批垃圾处理机械设备,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采购货物需求
标段 品 名 单位 数量 产品规格、型号 备注
A1 微型垃圾运输车 台 3 单排座,平头自卸车,箱体积3立方米,汽油发动机1012ml/39kw 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资料
A2 垃圾运输车 台 2 后压式封闭,箱体积10立方米,单排平头自卸,153底盘
A3 垃圾运输车 台 3 拉臂式,145底盘,柴油发动机,140马力,平头驾驶舱
A4 垃圾箱 个 6 与拉臂式运输车配套使用,容积10立方/个
A5 压实机 辆 1 柴油发动机,4驱,带铲(宽3米)可喷药,总重20吨
A6 挖掘机 台 1 履带式,120kw,不带破碎装置,斗容积1立方
报价供应商就以上货物及相关内容可采用密封递交或快递方式投标,投标文件一正一副,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1年6月9日上午9时50分,采用快递方式投标的须确保在开标前寄到本中心,过时不予受理。此报价为采购单位所在地验收价(含货物价格、安装调试费、运输费、装卸费和税金等),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同时具备从事机械设备生产(或经营)的资质。
三、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
2、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0年已年检,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必须有)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7、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8、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9、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要求装订完整,否则为废标。
第四条供货与验收
供应商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县城垃圾处理场)、品种及数量等,按时送货上门,负责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采购人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盐津县政府采购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付款条件
在供应商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持有效发票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人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盐津县政府采购验收表》和《盐津县政府采购货物采购合同》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并缴纳4‰的中标服务费后,由采购中心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有效期:从投标公告之日算起(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投标报价不得更改;
2、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近期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3、评标方法:各标段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方法进行评标,按评标价高低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拟授标人1个;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本采购项目的联系人处;
5、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文件内同一标段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各供应商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可依据实际情况全标段投标,也可分标段选择性投标。
6、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本次报价总额1%的投标保证金(未确定为供应商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收款单位:盐津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盐津县支行;账号:039501040002083
7、联系人:姚方、董晓虹
电话:0870---6631712 传真:0870---6631712
邮编:657500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政府采购中心(盐津县财政局综合办公楼四楼)
责任编辑: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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