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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确保在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全面受控

2011/05/16 10:05来源:中国建设报网作者:陈军

天津确保在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全面受控天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认为其不仅是建设问题,而且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几年来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2009年10月,应对建设工程大幅度增加的形势,为整合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成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总队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在建项目全面受控。

一年多来,总队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共检查3954项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88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84份、封存机械设备194台;对179家违规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39家企业被停止招投标、对47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分别给予了停止执业资格的处罚,严厉打击了建设工程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了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2010年5月25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四督察组听取了天津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并对在建项目进行了督查,对天津的总体评价是: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提升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修订出台法规和规定。深入开展工程技术标准修订,重点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中反映出的技术薄弱环节、质量安全通病以及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全面更新、完善了《天津市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规程》等4项有关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据;在广泛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市政府法制办修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机械管理,制订出台《天津市建设施工机械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建筑起重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实行施工升降机超员视频监控仪安装工作的通知》,减少和避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实施办法》深基坑总包单位每个合同要缴纳1000万元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事故或险情发生时的抢险和人员财产损失赔偿,以经济手段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修订了《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实施物业公司第三方参与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表送达业主,提升了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规范监管工作程序。一是规范监督执法工作,着力执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标准化,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统一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确保监督工作不缺位、无漏失。二是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相关要件收集工作的通知》,明确行政处罚案卷的证据要件,规范处罚工作,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震慑力。三是规范事故调查工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明确了事故报告的时限,规范了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事项,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科学、及时。

创新监管工作手段。坚持以信息化推动监管手段上水平,通过不断完善总队信息库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梳理数据上传、采集、登录等各方面流程,结合工程监管特点,深入研究天津市在建工程地理信息查询系统(GIS),最大程度地利用信息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功能,加快市区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要求天津市新开建设项目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作为安全措施备案的前置条件,达到监管部门与施工项目信息的实时互动,形成动态化立体式监管模式。

积极推动组建区县质安监管支队。贯彻落实市领导在全市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各区县都要结合实际,组建质量安全监管支队”的要求,天津市建设交通委、质安监管总队指导和推动各区县组建支队,目前,全市16个区县监督支队已基本完成组建工作。市总队对100米以上超高层、负14米以下超深基坑、30米以上的大跨度建筑和市政轨道交通项目实施直接监督;各区县支队对辖区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各企业加强承揽项目的现场管理,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实现了市总队、区(县)支队和各方建设主体3级质量安全保障对全市所有建设工地的全覆盖。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在狠抓监督执法检查以及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的同时,下大力气推动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全面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落实自身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通过制订奖优惩劣的激励政策,着力为企业打造创先争优的成长环境。

通过完善监控体系,落实企业自控责任。在推行安全责任书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书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3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书》,落实参建单位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一是推行“四位一体”管理模式,明确每一个项目建设、施工总包、监理以及监管部门负责人,各建设项目、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所承建项目承担领导责任,监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二是推行工程建设总承包制。明确总承包企业是施工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专业工程都要纳入总包统一管理范围,深基坑重大风险源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应由总承包单位发包或采购,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三是推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分别建立责任人档案,让工程档案与责任人“相伴终生”,每一个工程、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出了问题,不管项目负责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四是推动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的落实。研究制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并确保执行到位。依法处罚违规责任单位的同时,引入监察机制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人也要承担经济赔偿,将个人利益和建设工程全过程紧密挂钩。

通过观摩示范样板,交流经验做法。继续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工程带动作用,交流经验做法,营造创优氛围。每次观摩交流结束后,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通报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和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并做下一个月的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实行灰名单制度,连续3年无创优业绩的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将被列入灰名单,取消其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投标资格。让每一个企业都把创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努力使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通过专项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对施工企业一线工人实行全员培训,要求培训率达到80%以上,并纳入企业资质年审考核内容。对施工企业负责人、设计、监理、项目经理和造价师等执业资格人员约两万人进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培训。对参与负14米以下深基坑和地铁隧道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进行专项培训,未经培训不准参加深基坑工程投标。组织责任主体单位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督执法人员学习《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和《地铁工程风险控制规范》等技术标准,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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