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是江苏东台农商行与江苏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联手,创新担保方式,以借款人向江苏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指定的特约经销商——江苏某商贸有限公司所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工程机械设备等资产为抵押,同时由经销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生产厂家——江苏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债权回购的一种按揭贷款。可抵押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在深基础、混凝土、路面、矿山等工程中广泛使用并经该行认可的专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吊车等。自2011年创新该类贷款至今年11月末,该行已累计发放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30笔、金额4416万元,有效支持了广大创业农民和小微企业,促进了城镇化建设。
操作流程是,与工程机械设备生产商订立合同并约定债权回购→特约经销商开立存款账户并一次性存入担保基金→借款人向特约经销商购买工程机械设备并支付首付款→借款人凭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并具备其他借款条件后提出贷款申请→以其购买的工程机械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并与借款人、特约经销商签订贷款相关合同→收取购买工程机械设备发票等凭证并与借款人共同办理抵押担保公正手续→督促借款人为抵押物办理相关保险(放心保)并明确第一受益人为银行→银行贷款转入特约经销商账户→借款人向本行提交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并提取工程机械设备→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退换各类凭证。
该贷款特点是,借款人还款压力小。针对工程机械设备投资成本相对较高、回收周期相对较长的特点,该行将个人承借的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期限最长定为三年,以企事业法人承借的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期限最长定为五年,不但有效消除了客户一次性支付工程机械设备全部价款的压力,而且实现了借款人边经营、边收益、边还款。
借款人提前获利。借款人仅需支付不低于所购设备价格30%的首付金额就提前取得工程机械设备并用于生产经营,提前实现经营收益。
贷款利率优惠。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利率执行比普通担保贷款利率少上浮20%至30%的标准。另外,为鼓励借款人重诚实、讲信用,该行还对长期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存款累计积数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再实施贷款利率下浮10%到20%的优惠利率。
针对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的抵押物实际操纵控制在抵押人手中,风险相对较大的实际,该行主要通过风险转移和风险防范两种手段进行化解。截至目前,仅有一笔该类贷款形成逾期,并已通过直接扣划经销商担保基金的方式实现全额收回。为配合经销商弥补损失,按照《物权法》新规定,该行还以自身名义对抵押物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立经销商担保基金。在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开办之前,要求经销商在该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一次性存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担保贷款额度的放大倍数为1:3。与特约经销商约定,如借款人违约,该行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划到期应还未还本息和履行担保责任所需的费用,保证金扣划后,如专户余额低于规定的保证金额度,其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
建立债权回购机制。与机械设备生产商在合同中约定,如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期足额还款,该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生产商无条件对借款人未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付款责任,在足额偿付后,该行将债权转让给生产商。
建立强制保险制度。要求借款人必须为抵押的工程机械设备办理相关保险,明确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该行,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期限。并且明确抵押期内借款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强化动态跟踪管理。与设备生厂商定期交流,通过其在机械工程设备上安装的GPS定位控制系统,及时了解掌握抵押动产所处的状态、位置。加强贷后检查的频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登门检查抵押动产完整性、占有情况和价值变化,防止抵押人在未经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一旦发现抵押物所处位置异常或抵押人与第三人有经济纠纷的,争取第一时间通知第三人该物品已经抵押的状况,并且督促抵押人在与交易对手签定合同时约定该物品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