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拍摄电影建剧团
【原文】
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解读】
文化部文化产业巡视员孙若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文化事业,目的既在于积极主动地引入社会资本,也是要积极引入现代理念和管理方法,按照现代企业的标准来打造剧团等文化单位,推动现代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在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上,未来应重点探索和实践以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参与的实现方式,发挥市场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陈海燕:《决定》进一步提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只有这样,资金、人才等就会源源不断地进入文化领域。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决定》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具体阐述中在更强调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内容生产与流通渠道的合理分化,鼓励文化产品市场继续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更重视资本要素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另外“文化经济政策”的提法表明,今后政府对文化市场建设的扶持将更多采取制度化的经济手段,以“资助”代替“投资”,以“采购”代替“生产”,明晰了政府在文化市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