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20号文件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召开了2013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地方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改革任务承担部门工作推进协调会,对《意见》的贯彻落实作出具体部署和细化安排。承担重点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抓紧工作,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已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一、扩大营改增试点具体实施方案顺利出台
《意见》提出:“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意见》出台后不到10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营改增”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2012年营改增试点以来,运行平稳,成效显著。一是完善了税制,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二是减轻了试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负,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抵扣增加、税负下降,截至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超过550亿元。三是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办企业不断增加、业务量大幅增长。四是促进了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了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鼓励了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五是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和内部管理加强。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意见》提出:“简政放权,下决心减少审批事项。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关于“2013年完成的任务”第10项的安排,2013年6月底前要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5月13日,国务院召开了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重要讲话。李克强强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今年要开好头。一要以简政放权稳增长。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打开转变政府职能这扇大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这是不花钱能办事、少花钱多办事的“良方”。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审批,切实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二要以简政放权推转型。把稳当前和增后劲结合起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使企业和产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优化升级,为转型提供“源头活水”。三要以简政放权促就业。稳增长、促发展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扩大就业。要加快企业工商登记等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提供更广就业门路、更多就业机会。同时,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把由地方实施更有效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
电视电话会议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转变政府职能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和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6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至此,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新组建部门“三定”已全部完成。在这些部门“三定”中,又取消和下放了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包括取消能源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审批、铁路客货直通运输审批、出版单位变更登记等,下放电力业务许可、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审批等。
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平稳推进
《意见》提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近期,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的补充和完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继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随着《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基本实现了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全覆盖。
《指导意见》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淤地坝、小型水电站等。《指导意见》提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权责一致、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即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等,并强调,要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考核,强化监管,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等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五、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正式启动
《意见》提出:“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建立公益性运输补偿制度、经营性铁路合理定价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创造条件。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通过股权置换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
中国铁路总公司近日宣布,推出货运组织改革方案,推动铁路货运从计划全面走向市场。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推出的首项改革,旨在实现铁路运输组织由内部生产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铁路运输整体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铁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铁路运输质量和效益。
据介绍,这次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是对以往货运组织工作的全面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改革货运受理方式。通过简化手续、拓宽渠道、敞开收货,为广大客户提供最直接、最简便、最快捷的服务。所谓简化手续,就是取消货运计划申报、请求车、承认车等繁杂手续,客户只要提出运输需求,铁路客服人员就会直接帮助客户办理完成货运手续,客户无需再联系其他部门和人员。拓宽渠道是指客户可以选择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联系发货。敞开收货是指铁路对煤炭、石油等大宗稳定货物,通过协议运输方式给予运力保障;对工业机械、电子电器、日用百货等其他货物,客户随时提出需求,铁路随时受理,做到随到随办。
二是改革运输组织方式。根据客户的运输需求编制运输计划,及时安排装运,提高运输效率。
三是清理规范货运收费。对所有收费实行“一口报价、一张货票核收”,做到所有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收费,靠铁路的运价优势赢得市场。
四是大力发展铁路“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实现“门到门”全程“一口价”收费,推动铁路货运加快向现代物流转变。
七、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文化领域政事、政企、政资分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
近日,文化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强化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演艺业发展水平。《指导意见》坚持把转制院团培育为合格市场主体的改革方向不动摇,提出要通过规范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着力培育骨干演艺企业、扶持中小转制院团健康发展,切实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指导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演艺市场发展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转制院团处于底子薄、包袱重、经费自给率低、赢利能力弱的状态。为有力改变这一状况,《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从提供硬支撑和创造软环境两方面着手,扶持转制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一是要继续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改善转制院团排练演出条件,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二是要通过完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为转制院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转制院团党组织建设等,着力营造有利于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金融体制改革稳步实施
《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建立健全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研究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完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则体系,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健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体系。推进煤炭、铁矿石、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市场建设。”“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和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
6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金融和实体经济密不可分。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金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要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逐步有序不停顿地推进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更有针对性地促进扩大内需,更扎实地做好金融风险防范。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把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好,合理保持货币总量,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的信贷支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支持调整过剩产能,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定向开展并购贷款,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新增授信。二是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倾斜。全年“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三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推进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四是助推消费升级。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五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扩大债券发行,逐步实现债券市场互通互融。六是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推广涉农新险种,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七是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八是严密防范风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