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公司注意到最近有相关媒体上发表文章,称“中联重科起重机倾倒致5死,被指产品缺陷遭诉讼”。对此,特发布如下声明:
一、2011年10月10日发生在甘肃省酒泉市的“10.10华锐风电事故”在国家质检总局、甘肃省人民政府、酒泉市人民政府等组织领导下,已依照规定程序处理,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政发「2011」163号《酒泉巿人民政府关于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10·10”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明确认定其为一起发生在作业场所、作业期间,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与中联重科起重机质量无关。
二、对于“10.10事故”原因,酒泉市政府组织成立的调查组和专家组均向政府部门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酒泉市安监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并组织了听证,涉事单位当时均签字认可。
三、涉事单位之一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行使其民事权利的行为,但不能改变对“10.10事故”属于安全责任事故的定性。
四、中联重科发展二十年来一直秉承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原则,公司欢迎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合法的监督和帮助。
特此声明。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