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ZYZC(2012)第47号
招标代理: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截止:2012-09-12
所属地区:云南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招标公告正文:
我中心根据需求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挖掘装载机一台,经财政局批复同意,决定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一、有关设备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doc”。
二、投标文件请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9时至10时现场送达至我中心(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推迟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车辆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和相关证件。
四、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请在招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收据,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帐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楚雄州楚雄市支行
帐号:100646320260010001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原账号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投标方须知:
1、所售挖掘装载机必须为全新挖掘装载机,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挖掘装载机工具、备件等,售挖掘装载机发票由中标单位一并出具;
2、中标方须办理挖掘装载机相关手续,办证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购挖掘装载机方支付;
3、中标方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挖掘装载机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4、中标方应注明交货地点以及交货时间(供货期);
5、签订合同由中标方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政府采购中心和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一份)备案;
6、提车与付款:购挖掘装载机单位所购挖掘装载机经验收合格,供货商须一并移交有关文件、相关手续,购挖掘装载机单位付清全部车款后提车;
7、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六、评标与定标
1、评标原则: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和效益”的原则进行;
2、在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情况下实行低价中标,并优先选择交货时间短的供应商;
3、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当地供应商的原则;
4、厂方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售价的,若投标价高于市场统一售价的则为废标,废标挖掘装载机由我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5、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工作小组对评标意见无异议后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违者除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联系电话;0878-3389886、0878-33898870878-3022411
传真:0878-3389886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