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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指责中国高铁侵权是对中国形象的损毁

2010/12/10 18:00来源:中国经济周刊作者:张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高铁是否构成侵权,要由司法判断,而不是由国外公司在国际上制造舆论来判断。如果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有限制创新、妨碍技术进步的条款存在,那么合同本身就违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日本的很多技术也是在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改进、创新后发展而来的。

如果日本企业在没有司法判断的前提下,继续散播“抄袭论”,会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不正当竞争,损毁别人名誉的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官员:说我们侵权,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并指出到底是侵犯了对方的哪一项专利。当然付不付钱并不是核定是否侵权的标准,但是一般来说,付过钱就很少存在恶意侵权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也有一个范围,如果没经权利人许可,进入权利范围,用了人家的技术,也算侵权。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到底侵了什么权,需要日本的公司提起诉讼。

从目前的形势看,日本企业在中国国内起诉高铁侵权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不排除他们会到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国家提起诉讼。

另外,从这一争执中也能看出,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超前部署的战略,高铁技术的拥有者在很早以前就开始针对中国部署专利,特别是那些中国有可能输出高铁技术的国家。中国企业也要意识到,从申请专利到授权到应用都需要很长时间,应当尽早将高铁中的改进技术尽早在援建国申请专利。

如果中国加入国际高铁市场的竞争,势必会引来已有高铁巨头的牵制。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境外诉讼无疑增加了成本和了解当地语言、制度的难度。

不要国外一指责我们,就说人家是“阴谋论”。在市场竞争中,“千里经商皆为财”,不想赚钱的企业不是好企业。而且每个企业的商业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本身也不可能是“阳谋”,严格来说,这些还都是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

我最开始接触专利工作的时候,是在企业里做专利代理人,当时学习和接触的东西都是正面的,比如知识产权就是捍卫人类智慧等。但是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从业和研究后,我自己体会到,很多企业诉讼其实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依然在遵循市场的丛林规则——弱肉强食、针锋相对。我们只要现在不被知识产权的巨人排出市场,等我们强大之后,一样也会使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保卫自己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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