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储备,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

《通知》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做到符合改造对象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通知》指出,强化资金保障。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重点安排消除城镇老旧小区各类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停车场和便民设施等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支持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还提出,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Ke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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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 《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落实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做好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明确改造任务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三)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各地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 (三)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四、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省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做好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五、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 (二)落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内容来源国务院办公厅)[详细]2020-07-21 10:37

拼经济号角吹响!多地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重大项目齐上马 “热辣滚烫”开新局 开年即开工,实干开新局。龙年伊始,各地重大项目纷纷上马,密集开工,呈现出一幅龙腾虎跃“热辣滚烫”的拼经济画卷。 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投资就是谋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今年扩大有效益的投资,要拓展有效投资空间,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提高投资综合效益。比如,发挥好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政府投资更多投向打基础、利长远、固根本的能力建设项目,今年将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重大项目纷纷开工 农历新年伊始,各地纷纷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掀起奋力拼经济热潮。 2月18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嘉兴市开工现场举行2024年全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此次集中开工突出项目实、标准严、质量优,其中总投资100亿元以上项目14个、50亿元至100亿元项目43个。 浙江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闻令而动,统筹推进三个“一号工程”,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坚持“项目为王”,迅速掀起“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热潮,牵引带动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为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新春上班第一天,江西省委、省政府举行2024年一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暨“十百千万”工程动员大会。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同步举办本级重点项目开工活动,掀起了新一年项目建设热潮,吹响了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行动的号角。 从今年开始,江西省启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在综合交通、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十大领域”,每年滚动推进100个左右示范引领性重大项目、1000个左右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全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 2月18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召开2024年一季度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2024年,云南一季度开工重大产业项目591个,总投资额112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19亿元。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共安排639项,总投资1.38万亿元。202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预计投资2200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328个,总投资3857.2亿元;续建项目233个,总投资8437.3亿元;建成投产项目78个,总投资1531.6亿元。 2024年,重庆市发布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初步纳入项目约1200个、计划总投资约2.9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超过4500亿元。此前,重庆市发布了《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2024年重大项目清单》,包括七大类300个项目、总投资约3.6万亿元。 据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海南省2024年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已于近日公布,2024年安排省重大正式项目295个,总投资77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55亿元。此外,安排省级112个预备项目,总投资3334亿元。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第一批《2024年省级重点项目清单》,涉及项目725个,涵盖基础设施、新兴产业、重大产业、绿色生态、民生社会等重点领域,计划总投资3.49万亿元,项目数量和总投资额较2023年均大幅提升。 增添发展新动能 在各地的项目清单中,新基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提高,将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介绍,广东省今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508个、年度计划投资1万亿元,其中产业项目数量超过一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四大类产业汇集项目370余个、年度投资额约1500亿元。 广东省提出,要抓实科技和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聚焦科技成果产业化这一关键环节,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将把中试平台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在集成电路、新型储能、生物制造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中试验证平台,为企业提供小批量试生产、材料装备验证、生产工艺验证等公共服务。 北京市立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产业能级、完善创新生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新增一批释放创新发展动能、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水平的重大项目。 湖北省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湖北省实施亿元以上项目1.5万个,其中百亿元项目136个,创历史新高。湖北省今年将以项目助推医药、汽车、化工等传统重点产业加快“延链补链强链”。其中,总投资140亿元的宜昌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总投资130亿元的宜昌纬景新型储能电池项目、总投资80亿元的中创新航武汉项目三期、总投资55亿元的阿里巴巴华中总部项目等,将助推三大都市圈“芯”“光”、新能源、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发展,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浙江省表示,要千方百计加强谋划招引培育,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等重点领域,深入谋划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重点招引能级高、牵引强、档次高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陕西省将着力在优势巩固与新质培育并进、数字赋能与绿色转型同推、载体打造与基础升级齐抓、链长统筹与链主带动共促上下功夫,扎实推进重点产业链群“百亿提升、千亿跨越、万亿壮大”,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稳住投资基本盘 重大项目是经济发展的“压舱石”,也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抓住重大项目也就稳住了投资基本盘,也为稳增长打下基础。 “央视财经挖掘机指数”显示,2024年1月份,全国工程机械总体开工率47.81%,高于2023年1月的开工率(40.61%),为2024年经济“开门红”奠定基础。 浙江省表示,要牢牢牵住重大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强化“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理念,以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2024年,北京市将持续发挥“3个100”市重点工程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集中推进100个重大科技创新及现代化产业项目、100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100个重大民生改善项目,以重大项目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北京市“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4)》,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实施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力争202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左右。专项行动将突出重点领域,实施科技强省、制造强省、农业强省等12个投资专项行动,稳住投资基本盘。 2022年一季度以来,云南省连续按季度组织召开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共推动6156个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开工,3183个项目建成投产,项目年产值超过3000亿元、年税收达144亿元、提供超过18万个就业岗位,对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部分地方明确了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目标。其中,海南、山西目标增速为10%左右,河南、安徽目标增速为7%左右,河北、浙江、甘肃目标增速为6%左右,湖南目标增速为5%。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预计,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将同比增长约5%。中信证券分析,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显著抬升至5.6%左右,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抓项目开新局,促投资稳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挥投资主管部门作用,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和有效性,同时更好统筹消费和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要加力提效用好政府投资,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分级分领域持续储备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高质量项目,加强项目用地、用海、环评等要素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详细]2024-02-27 09:36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据了解,中试是把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的过渡性试验;制造业中试,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将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试平台5个以上。 《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中试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重点产业链中试能力基本全覆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中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试平台5个以上,中试发展生态进一步优化,一批自主研发的中试软硬件产品投入使用,中试对制造业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到2027年,我国制造业中试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先进中试能力加快形成,优质高效的中试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试发展生态更加健全,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发展中试产业: · 强化政策协同。完善中试政策体系,促进中试与高新区、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政策有机结合,加强中试信息交流、资源共建共享、产业链对接协同,优化配置要素资源。 · 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以产业化为目标,凝练中试共性需求,推动中试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重点突破极端复杂环境试验、可靠性仿真分析、数字孪生等中试关键技术和计量、标准、试验检测、分析评价等基础共性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用户单位联合攻关,解决中试瓶颈问题。 · 突破软硬件产品。推动中试软硬件补短板、锻长板,以解决堵点卡点断点问题为导向,推进软硬件产品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成套化发展。组织实施一批满足应用场景要求的软硬件产品示范项目,推进中试软硬件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 · 打造自主中试线。提升中试线系统集成能力,促进优质自主产品在建设中试线过程中先行先试,提升中试线自主可控水平。推动中试线软硬件产品与工业互联网、数字基础设施的集成应用。打造行业中试线示范样板,遴选一批中试示范线,并组织推广。 · 培育优质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能力的仪器仪表、计量标准装置、试验检测设备、设计仿真软件等领域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不断增强中试软硬件产品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拓展全链条服务。鼓励各类平台形成覆盖工程开发、技术熟化、工艺创新、样品试制、试验检测等功能的全链条服务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设备租赁、远程运维、共享实验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遴选中试服务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详细]2024-01-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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