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登记进入倒计时,生态环境部就京津冀及周边秋冬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答记者问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发布。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的具体目标、举措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攻坚方案与去年相比有哪些调整?

答:虽然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重点区域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0%以上,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就抓住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牛鼻子”,因此要深入推进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方案》是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要求制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与去年一脉相承,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予以推进,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方案总体思路是一贯的,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焦影响秋冬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调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同时强化组织保障,严格监督执法,确保责任落实。

措施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更加强化依法依规。坚决反对“一刀切”,《方案》中,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一律没有涉及,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是更加突出科学施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地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管控,达到A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少采取减排措施。

三是更加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差别化指导,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发展定位等,确定治理方案。

问: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城市秋冬季攻坚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今年1-9月,“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家气候中心最新监测显示,观测史上罕见的超长“厄尔尼诺现象”将持续到今年底,今年极有可能成为史上全球平均气温最高的年份之一。受此影响,今年秋冬季北方风速小,气温偏高,冷空气活动少,强度偏弱,可能出现雾霾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的情况,进一步增加了约束性指标完不成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努力,用更多的减排量来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才有可能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因此,我们在确定2019-2020年秋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时,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总要求,既考虑与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相衔接,又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实际和可操作性。依据各城市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值与过去两个秋冬季累计下降幅度分别进行分档,设定各档改善目标,上个秋冬季PM2.5浓度越高、累计下降幅度越小、本秋冬季目标越高。同时,适当考虑各城市减排潜力,污染重的多削减,改善幅度小的多削减,重点城市多削减。三项改善目标之和作为城市的空气质量总目标。在各城市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天数的基础上,各城市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等同于PM2.5浓度下降幅度,设定重污染天数目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PM2.5浓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6%。

问:《方案》在减少排放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方案》强调标本兼治,其中,“本”就是指结构调整和企业深度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重,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企业深度治理还有较大空间。为此,《方案》提出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各地按照本地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是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实施治理,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三是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各城市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四是高标准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严把工程质量,选用成熟先进的技术,严防“豆腐渣”工程。企业改造完成后,要严格开展评估监测,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全面满足相关要求的才能认定为超低排放。

五是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加大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力度。

六是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替代;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要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提高VOCs治理效率。

问:《方案》在保障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以往的经验表明,清洁取暖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改善空气质量最关键的举措,对降低PM2.5浓度的贡献率达1/3以上。在清洁取暖推进中,我们始终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二是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根据天然气签订合同量确定“煤改气”户数;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施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取有舍,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散煤治理;五是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新的取暖方式没有稳定供应前,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今年秋冬季,为完成散煤治理任务,将清洁取暖这件为民造福的事办好,《方案》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合理确定年度散煤治理任务。各地根据气源电源等落实情况,合理制定2019年散煤治理计划,“自下而上”确定散煤治理任务。根据各地上报,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各地散煤治理任务中,“煤改电”、集中供热、地热能等方式替代比例超过50%,更加突出多种方式替代,较大程度缓解天然气保供压力。

二是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倾斜,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对“2+26”城市做到全覆盖,全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地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四是严防散煤复烧。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散煤复烧问题。地方政府依法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从供应侧管住煤炭流入。同时,要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问:《方案》中针对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出哪些具体举措?

答:当前,我国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北京2018年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移动源污染排放占比高达45%。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贡献率会更高。秋冬季攻坚战期间,推进柴油货车等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运输结构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对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进行摸排,对工程进度滞后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分类提出整改方案。

二是大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严格落实禁止汽运煤集港以及推进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公转铁”政策。要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三是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数量应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

四是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各地要按要求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实现全覆盖。

五是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要求各地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监督检查力度。

六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要求各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每月抽检率不低于10%。

问:《方案》中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要求,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必要手段,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9-2020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以《指导意见》为基础开展,从以下四个方面督促重点区域城市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抓手。

一是应急减排措施要全覆盖。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要求,按照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针对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依法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要做到减排措施无死角、应急期间共担责。

二是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指导意见》明确,对钢铁、焦化等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一方面鼓励“先进”,让治理水平好的企业受益,另一方面鞭策“后进”,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升级改造进程,全面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

三是坚持减排措施可行可查。要求各地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要坚持“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按照《指导意见》中各行业的减排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减排的生产线和生产设施,切实实现“削峰降速”效果。

四是继续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各城市应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当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应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所辖地市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问:《方案》中提出,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8年底,全国80%以上燃煤机组完成改造,重点区域基本全部完成,初步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燃煤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大幅削减,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超低排放采用的低低温电除尘、复合塔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等技术,在有效控制常规污染物的同时,对三氧化硫等非常规污染物也有很好协同去除效果。测试结果显示,超低排放改造后,平均排放浓度低于10毫克/立方米。烟气排放到大气后,由于环境空气温度低,烟气冷凝及凝结后,形成大量凝结水滴对光线产生折射、散射,视觉上形成“白色烟羽”。对于治理设施质量合格的超低排放机组来说,排放的“白色烟羽”成分以水雾为主,污染物浓度很低。目前,各地烟羽治理主要采用冷凝、加热等技术,通过改变烟气温度、湿度,从视觉上消除烟气颜色,属于“美容”,实际上对控制污染物排放作用不大,反而增加能耗,间接增加污染物排放。为此,我们在《方案》中明确,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文章来自:生态环境部)

查看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Ke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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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和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听取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配套制度情况汇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是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制定并实施好《方案》,对于巩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常态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监测监控和协调联动,做到早预警、早会商、早行动,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现污染过程“削峰降速”。要持续推进治污减排工程,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加快推广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电动化。要加强统筹调度和监督帮扶,强化考核督察和政策支持,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见效,确保打好秋冬季攻坚这场硬仗。 会议强调  推进实施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要统筹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碳减排行动,引导企业更好落实原料替代、燃料替代等防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扎实做好《两个意见》的组织实施、评价管理和宣传解读等工作,配套印发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等,指导企业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切实发挥出减排效益。要指导地方落实好超低排放的各项支持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让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会议指出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为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交易市场制度基础,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和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三项制度》发布后,要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指导有关机构做好制度修订完善工作,不断健全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并推动制度落实。要指导加快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组建,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全力做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强调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刑事司法等工作的基础性科技支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3部分:恢复效果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4部分: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做好鉴定评估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要强化标准的全面应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损害恢复效果评估,确保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合理赔偿和有效恢复。要不断完善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做好重点和关键问题研究,更好服务于鉴定评估实践。 会议指出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有利于增强机械排气污染治理精准性。制定出台《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是加强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迫切需要,将为相关企业移动源管理和监管部门移动源核查提供技术支撑。要做好两项标准的公开发布和宣贯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监管核查,有效提升监管科技化水平。要指导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按要求安装车载终端并开展机械联网工作,实现“一机一档”动态管理。要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移动源管理,推进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数据联网和报送。 会议强调  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是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以下简称《三项标准》),根据相关项目特点分别提出针对性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对于强化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三项标准》的宣贯解读,多渠道、全方位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监督标准实施,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保障环境保护设施稳定、有效、可靠运行,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刘炳江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详细]2023-11-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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