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办法7月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估办法),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评内容、材料、程序、结果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考核评估办法的考评对象是已运行满一年的创新中心。考评分为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一般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当年不进行考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会同有关司局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确定参评创新中心名单、选择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专家组人员、对考评结果的处理等。
创新中心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情况主要考评创新中心按照建设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中试孵化、测试验证、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建设的情况。运行情况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分别是:创新中心的研发力量、共性技术突破、产学研协同、突出市场导向、成果转移转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情况。创新资源重点考评创新中心研发队伍建设和研发资金投入情况。核心定位重点考评创新中心面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取得突破的情况。协同化重点考评创新中心汇聚本领域创新资源的情况。市场化重点考评创新中心核心成员产品市场占有情况。可持续发展重点考评创新中心可持续发展能力。
考核评估办法对考评材料做了规定,考评材料是创新中心考评的重要依据。创新中心在提交的考评材料中必须如实反映相关情况。考评材料中列举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成果、奖励等必须是考评期内取得。考评材料应由创新中心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考核评估方法规定,创新中心考评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等三个阶段。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完成。
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第三方机构提出考评报告,考评报告包括对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分析,对考评工作进行的总结,以及意见和建议。
创新中心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创新中心,工信部将予以奖励。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整改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工信部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将对检查再次未通过的创新中心予以调整。创新中心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Je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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