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效显著
广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断攀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取得良好成效:自2009年至2012年的三年间,南宁、柳州等7个市和恭城、灵川等10个县获批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示范任务折合应用面积2285万平方米,获得国家补助资金共计5.45亿元。在下一步可再生能源示范建设中,包括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将在全国范围内的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应用。
一直以来,广西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结合广西实际,出台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创建了南宁、柳州等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区、县;组织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村镇建设中的技术研发及示范推广,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太阳能综合应用技术。
此外,广西完善激励机制,组织各市县申报广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试点项目。“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自治区本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2亿元,其中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上共投入371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化应用;通过相关媒体发布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法规文件,组织部分建设单位参观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案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建立自治区建筑节能专家库、组织赴各地进行现场观摩学习等,加强对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浅层地能等技术应用的指导。通过试点示范,广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正在逐步实现从“示范项目”到“示范市、县”再到“全面推广”的“三步走”战略,逐步形成“连点成线,延线成面”的“点、线、面”式发展格局,建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产业产品、能力建设、应用模式“五大体系”。
下一步,广西将因地制宜,丰富应用形式,拓展应用领域,扩大应用规模,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要求城市规划区内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四类建筑”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规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积极推动空气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争取到2020年末,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费比重显著提升。
责任编辑:Jef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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