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公布,主要是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再次确认了新能源项目由补贴转向平价上网的政策导向。对于保障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称,截至2020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约5.3亿千瓦,是10年前的18倍。随着产业技术进步、效率提升,近年来新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成本不断下降,当前已经具备平价上网条件,行业对平价上网也形成高度共识。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明确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该负责人指出,为支持产业加快发展,明确2021年新建项目不再通过竞争性方式形成具体上网电价,直接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这释放出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记者注意到,在2019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实际运营成本,达到比较好的收益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投资者而言,会形成一个明确的价格,更好地引导资源投资。”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认为,明确将上网电价确定为燃煤发电基准价,且不再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性配置形成,给予行业清晰、稳定的预期,可避免价格波动影响金融机构、投资者对新能源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做好新能源由政策扶持向市场化发展的过渡。
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
《通知》要求,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此外,《通知》还指出,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上述负责人指出,据测算,在执行各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情况下,2021年新建光伏、陆上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全国平均收益率均处于较好水平,资源条件好的省份的新建项目、技术和效率领先的新建项目能够实现更好的收益。
“同时,考虑到部分用电企业希望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开展市场交易购买绿电并支付更高价格,《通知》明确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该负责人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今年仍享有补贴。
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2021年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政策,确保全年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
至于海上风电,上述负责人指出,《通知》明确,2021年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新备案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这样安排,有利于各地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等,合理制定新建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详细]2021-06-15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