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2014/11/20 17:17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根据《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最新标准,全国大部分城市将会被降级,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因为根据1989年的《城市规划法》,全国有3级城市。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

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按照旧的标准,都是特大城市。按照新标准,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按照2010年的数据就只有16个。

责任编辑:Yao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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