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的司法关系处理
前不久,湖南某代理商办公楼内客户自杀的消息已经在业界传得沸沸扬扬,随着行业内债权问题的日益增加,工程机械行业涉诉、涉访、被缠扰、封堵公司之类的事件越来越多,但由于我们大多缺乏处置经验,不懂向司法机关需求合理的帮助,往往会因猝不及防而束手无策,因疏忽和处理不恰当而扩大了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不论是由公司自行启动的各类诉讼案件,还是被动受到其他人的起诉,或者是受到其他人干扰导致公司受到严重影响等问题,都离不开司法机关的介入处理。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合作与配合。
我国司法机关的基本构成
一般理解,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公检法司安”机关。“公”指公安机关,“检”指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司”指司法行政机关,“安”指国家安全机关。“公检法司安”机关根据职能依法履行不同职责。在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也承担部分司法方面的职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专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机关。
当前我国司法环境中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
司法权地方化
司法机关的经费主要靠地方政府,人员编制也是由地方政府决定,地方各级机关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等均依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司法权行政化
在司法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关系上,司法机关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司法活动的职能部门。
从内部结构看,司法行政化表现为从检察长(院长)、副检察长(副院长)、处(科、庭)长到普通检察官、法官形成一个等级体系,这种等级是按照行政官员的职级套用的,工资奖金也一律只与其行政级别挂钩。
个别司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曾经有一大批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来自于以工代干的人、复转军人、甚至是司机,准入条件过低,没有专业的知识技术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也缺乏系统、规范的评价、培训、监督、管理。
审判方式是否科学
目前我国审判方式基本是法官职权主义,由法官一手操作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裁判等全过程,容易产生“暗箱操作”,难以保证实体公正的结果;另外,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是审判组织,合议庭负责审理绝大部分案件,审判委员会则对合议庭审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往往越是疑难、重大的案件,越会出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还有裁判文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讲理,既不讲判决的道理,也不讲判决的法理,很难让当事人看明白、心服口服。
“执行难”问题
少数领导干部经常会滥用权力,以权压法,非法干预法院的执行工作,导致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从整个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上看,也很淡薄,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尊重;同时法院的执行力量非常弱小,机构分散,装备简单,执行效率低下。
少数司法腐败现象
近年来,关于司法腐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表现在个人上,就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表现在地方上,是将公共权力地方化;同时,一些司法人员存在直接与间接的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
司法关系处理的建议
司法途径是妥善处置重大纠纷问题的唯一方法
一旦出现重大纠纷争议,如果双方协调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司法机关出面解决,各级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与职责,都会责无旁贷。表现最为典型的,就是受到客户的滋扰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往往会以经济纠纷为由,怠于干预,而导致公司陷入混乱的境地。殊不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这里关键是一个理念的问题,就是凡是遇到重大纠纷,一定有相应司法途径的解决办法,确信这一点你就可以正当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即使是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稳妥起见,也要有司法机关介入给予支持为好。
尊重法律权威,理解支持司法工作人员的困境与难处
我认为,不能以一叶障目的方式来看待我国的法治环境,相比过去的几十年,我国现在处于法治水平最好的时期,尽管仍然存在各种不如人意的地方,但作为是一个社会的最后准则和行为底线,我们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同时应该理解,我们基层的司法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各类不正当的干扰与影响,他们目前的工作、生活待遇也不尽如人意,越是基层工作强度越繁重,所以他们也常常处于身不由己的状态,请多一些理解与支持。
专设法务人员,专业对接与协调
法务人员不一定由律师来担任,但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基本的诉讼、刑事案件办理、处理各类纠纷的程序和方法,专门进行各类诉讼前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外聘律师共同研讨案情,与各级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往来、协助办案,及时将案件进程汇总整理向公司汇报。
针对突发的民事纠纷事件,法务人员必须是首要责任人,全面协调处置各类关系,过滤筛选关键信息提交公司决策层处置。
保持良好工作关系
过多讲求人情世故,就容易使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我们提倡保持清爽的工作关系,在充分尊重与支持的基础上,就工作谈工作,不远不近。
总之,我国司法机关作为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既陌生又与我们的经济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政策出台,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改革正在全国悄然启动,司法权去行政化、完善司法责任制、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等已经在一些地方试运行,现在中院以上的判决书已经全部在网络上公开,所有失信的被执行人信息可以在网络上查询到,所以这些令人鼓舞的新动向更加促使大家敬重法律的权威,将处置各类纠纷的手段理性回归到司法途径的轨道上来,并以理性、合法、尊重的心态来认真处理好司法关系。
我们工程机械行业的任何从业者,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纠纷危机时,都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求助,理性要求依法解决,并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长期培养专职的法务人员建立起一个稳定的内外部法律治理环境。
责任编辑:N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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