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撬动百万亿市场 与市场预期有落差

2013/12/30 10:16搜房网

在2013年12月24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农村土地改革成为会议重要内容之一。

2012年国土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面积和合同成交价款分别为32.28万公顷和2.69万亿元,每亩的平均价格约55万元。据此测算,约2.5亿亩的农村建设用地价格超过百万亿元。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无独有偶,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地方土改抢跑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按官方界定:农民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房价 户型 二手房 租房)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一直以来,这些财产权利真正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小。以农村建设用地为例,我国城镇建设用地约2.5亿亩,农村的非农建设用地虽也有2.5亿亩,但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收益却极少。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各种限制,如果赋予更多财产权利,激活农村一直处于沉睡状态的巨量资产,将带来无穷的发展力量。”

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不久,安徽省就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房价 户型 二手房 租房)建设等。

与市场预期有落差

市场的预期与实际的政策解读总会有不小的落差。大幕开启农村的集体土改,在2013年12月迎来官方的持续定调。

标志性事件是在2013年12月5日,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是对中央文件的误读。陈锡文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三条不能突破的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2013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再度明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其后不久,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

事实上,《决定》提到,“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有一个前提条件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而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陈锡文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推荐阅读:国土部:小产权房要拆要查要问责

淡黄色外立面,整齐划一的阳台护栏,坐落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丰镇的两栋楼房从外观看与通常意义上的商品房并无二致。然而,12月27日,8台巨型挖掘机硬是将建筑面积达6.2万平方米的两栋楼房强行拆除。

海口市美兰区副区长杨柳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两栋楼房(8个单元)是海南鸿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公司)打着建设农贸市场(房价 户型 二手房 租房)的名义,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

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政策,对于已建已售的小产权房将进行分类处理。

责任编辑: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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