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年信贷井喷 银行重小微平台贷重点受控

2013/02/23 09:15中国经营报

需求旺盛成为2013年信贷“开市”关键词。

2月初央行数据显示,2013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为2.54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1.07万亿元,创2010年2月以来新高。

继1月人民币贷款投放出现“井喷”后,2月信贷投放增势仍未减弱。据报道,截至2月17日,工农中建四大行新增贷款高达2500亿元。

而在银行年初信贷规模拼抢中,“小微经济+实体经济+城镇化”将是今年银行信贷欧方的主攻方向。

信贷“井喷”

截至2月17日工农中建四大行新增贷款高达2500亿元。

新年伊始,信贷投放加速增长。2月初,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为2.5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5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3340亿元,创2010年2月以来新高。

申银万国报告认为,1月信贷数据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的原因是,一方面去年年底由于贷款额度用尽,积累的贷款需求年初有所井喷。

另一方面,2013年春节时点在2月中旬,2012年则在1月下旬,所以2013年的春节取现高峰避过了1月底考核时点,因此今年的月末时点存款数受取现的影响小。

进入到2月信贷投放仍继续升温。据报道,截至2月17日,工农中建四大行新增贷款高达2500亿元。

此前申银万国数据显示,工农中建1月前20天新增信贷3400亿元,超过2012年1月四大行全月的3170亿元新增信贷。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1月数据更多是季节性因素导致,预计2月新增贷款会有所回落。目前各家银行放贷的情况各不相同,但从全国来看,年初相对宽松,全年将保持平稳增长。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1月信贷虽破万亿元,却大致在9万亿全年额度下严格按照季度3:3:2:2、季度内各月3:3:2的节奏投放。

小微贷是重点

支持小微企业不仅因为政策导向,而且也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目前,各家银行信贷政策指引已经下发至分支行。记者了解到,调结构、抗周期和增收益是银行信贷投放的主要目标。

其中,小微企业业务已经列入银行高收益项目。记者获悉,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股份制银行已经制定了高收益信贷参考贷款利率,即大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5%以上,中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15%,小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20%(不包括已经划转零售业务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贷款利率变化不大,但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高于去年。”该股份制银行公司部人士称。

“现在大企业客户很难谈下来,它们要求基准利率以下的贷款利率。”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对公业务部的总经理很感慨,这些大企业往往对资金渴求不大,它们往往会把融资来的资金用于投资甚至变相放贷,如与其他小企业合作,代其做资金预付款等业务,从中赚取利差。

该分行对公业务部总经理表示,给大企业贷款,银行的风险较小,但收益低。现在银行与大企业合作更多是为了拉存款和一些其他业务如结算等中间业务。

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行长也认为,大企业倾向于发债融资,所以大企业客户的贷款正在流失,在此情况下该行倾向给大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事实上,在目前经济不景气时,许多小微企业倒闭,正是大企业进行行业并购的好机会,如光伏和LED的大型龙头企业,他们需要提供投行业务、并购等的服务,银行可扮演财务顾问加投资顾问的角色。

“现在小微企业客户比较好做,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一般年利率可达到10%~12%。”上述总经理说,该银行对房地产和平台贷都有总量控制,但对小微企业贷款则没有限制。只要风险可控,贷款利率较高,小微企业业务都可以做。

“支持小微企业不仅因为政策导向,而且也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大型企业倾向于发债融资,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倒逼之下,银行不得不‘下沉’业务,转而重视小微企业贷款。”上述分行行长说。

平台贷重点受控

银监会要求对平台贷款风险,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

而信贷有“保”也有“控”,地方平台贷款风险即是信贷的严防目标。“地方融资平台、钢铁、光伏行业等是今年信贷总量控制的重点行业。”上述股份制银行公司部人士说。

在1月14日的银监会电视电话会议上,银监会要求对平台贷款风险,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余额仍高达9.25亿元,同时,2012~2014年三年内有35%的平台贷款要集中到期,地方政府平台仍处于偿债高峰期。

但2013年基建投资仍未见减速,仅在2012年第三季度,广东、重庆、长沙、贵州、四川等地方政府相继推出各自的投资计划,合计规模超过20万亿元。而2013年,新一届政府上任将可能催生新的投资计划。

鲁政委指出,政府去年审批了许多投资项目,这种投资需求不是今年银行业预计9万亿元的新增贷款能够满足的,“不足的部分又该如何解决?”他表示,2013年中国经济的突出矛盾是“不断增加的获批项目及投资需求与资金供给缺口日益扩大之间的矛盾”。

虽然被要求严防平台贷风险,但城镇化概念却被银行追捧,源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新型城镇化建设列为2013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各家银行纷纷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部署了对城镇化的信贷投放工作。

表态最明确的是国家开发银行。其年初就表示,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将有50%以上的新增贷款投向城镇化及配套建设。

而农行董事长蒋超良在该行2013年工作会议上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域“三农”业务的投入,找准服务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金融服务,构建服务“三农”新模式。

近日,交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也在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年信贷资源做到“四个倾斜”,即向扩内需、城镇化、惠民生领域倾斜,并提出要创新金融服务和融资产品,支持城镇化发展。

责任编辑: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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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银保监会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收费专项治理和现场检查情况,调研了不同类型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企业信贷融资收费网上问卷调查,以及对部分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调研。 《通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融资各环节为主线,以是否提高融资综合成本为标准,同时考虑信贷资金供给侧和需求侧,对信贷、助贷、增信和考核环节收费行为及收费管理作了规范,强化了内部管控、外部监督与激励的作用。《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通知》把出台新措施、细化旧政策、系统化原禁令三者并举,适用于各类型企业,同时充分体现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 《通知》共6部分2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至四部分明确不同融资环节要求。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涉企收费,细化严禁贷存挂钩和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现有规定,鼓励银行提前开展信贷审核。助贷环节,要求银行明确自身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评估合作机构收费情况。增信环节,要求银行合理引入增信安排,从银行独立承担、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企业独立承担三个角度,对信贷融资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和方式等提出要求。考核环节,对银行资金定价管理、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等影响融资成本因素提出要求,并要求绩效考核取消不当激励。 第五部分规范与收费相关的内控与监督。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严格收费系统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充分披露服务信息。 第六部分提出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并给予正向激励。包括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加强企业和项目白名单管理,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对国有控股机构经营绩效考核给予合理评价;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对融入低成本资金而套利的企业,严格加以约束。 《通知》自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委持续关注企业信贷融资收费问题,不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18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不合理收费、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一)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二)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提前开展信贷审核。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不得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挤占银行可贷资金,推高其他企业融资成本。 二、助贷环节合理控制融资综合成本 (四)明确银行收费事项。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银行应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一级分行及以上层级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银行应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六)实行“两个严禁”。银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防止导致间接推高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三、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 (七)合理引入增信安排。银行应充分挖掘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通过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和信息系统对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准确画像,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银行应根据企业资信和风险状况,确定与信贷相关的增信和专业服务安排,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不得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资综合成本。银行不得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导致企业融资费用增加。 (八)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银行对企业垫付抵押登记费采取报销制的,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进。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九)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银行应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引入差异化的强制执行公证安排,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与借款企业约定强制执行公证费承担方式,不得强制转嫁费用。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主动承担强制执行公证费;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 (十)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融资担保公司应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确需引入反担保措施的,应综合评估企业实际担保成本。 四、考核环节考虑企业融资成本因素 (十一)加强资金转移定价精细化管理。鼓励银行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在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时,银行应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十二)科学开展内部信用评级和拨备计提。银行内部信用评级要兼顾借款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可参照外部评级结果。对于借款主体评级欠佳但债项评级高的信贷项目,银行可采取受托支付、封闭管理等方式控制风险,通过差异化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在计提拨备时应遵循会计和监管规定,综合考虑信贷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估,避免拨备计提不科学导致企业资金成本上升。 (十三)内部考核应适当和精细。银行应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避免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为实现不当绩效考核目标,采取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附加不合理信贷条件等做法,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银行应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信贷融资设置差异化考核目标,防止因过度追求低风险而导致参与方过多、融资链条过长,间接推高融资成本。 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加强内控与审计监督 (十四)有效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银行保险机构应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制定合理的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指标,提高管理效率,增收节支,保障股东合理利益。 (十五)完善融资收费管理制度。银行制定与调整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不得利用协议定价方式收取高于合理水平的费用。细化收费制度执行要求,针对不同适用情形实行差异化处理,避免分支机构在执行中“一刀切”。在业务合同中列明服务内容、价格和收费方式等,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收取额外费用;对于先收费后服务、已收费但业务提前终止的,应确保收费与服务内容匹配。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定价策略,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收费标准。 (十六)健全内部控制与监督。银行应实施收费管理分级授权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因地区性差异确需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由总行制定收费标准。完善信息系统,提高收费核算自动化处理能力,增加收费差错账务调整功能,及时更新系统设置,避免因系统漏洞或操作随意导致多收、误收。内审应涵盖收费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审计频率不低于一般项目。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员工管控,防止强制捆绑搭售、利益输送和收取回扣等行为。 (十七)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和手机APP等渠道,以清晰、醒目方式公示价格信息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定期评估所公示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 六、发挥跨部门监督合力和正向激励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完善违规收费举报查处机制,明确跨部门信息共享、依法惩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规范化。对于低成本融入资金而挪用套利的企业,经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将其纳入征信系统。 (十九)建立正向激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动深化产融合作,建设和推广全国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企业与项目白名单管理,为企业信贷融资提供信息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对于国有控股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考核,应体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给予合理评价。对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要求的银行,人民银行应在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予以支持;银保监会应在相应业务资格审查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十)加强行业自律。银行业、保险业和融资担保业协会应倡导互利共赢的行业文化,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各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于将信贷资金进行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利的,银行应在合同中明确借款人责任和相应措施。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5月18日 (文章来自工信微报)[详细]2020-05-2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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