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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国IV”排放标准实施遭遇油品困境

www.d1cm.com2013/05/09 15:25来源:《汽车纵横》

当前,全国已经开始分阶段推进国Ⅳ标准,部分重点区域和城市已经计划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但是排放污染物控制的现实情况却依然不容乐观,排放标准面临极大挑战——尾气排放标准不能顺利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标准得不到真正的执行。而最近的一个例子则是,柴油车国IV排放标准的实施被迫推迟。

作为标准的制定者,环保部门显然有自己的看法。本期《汽车纵横》记者就排放标准与车用燃料标准是否存在脱节?石化行业参与制定的标准,而行业不能按时实施的原因在哪里?采访了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专家。

研究表明,人口暴露于机动车的尾气污染物中会增加死亡率和发病率。在工业化国家的主要城市,机动车污染在空气污染中占很大比重,并且移动源污染靠近人体呼吸高度,对健康的影响更是巨大。如何有效控制移动源污染成为各国环保领域关注的焦点问题。

不断严格的环保标准

过去10年来,中国汽车产业的飞速增长使得中国在2009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和销售国,而由于汽车尾气被认为是重要的大气污染发生源,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严重的影响,因此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尽快提高尾气排放标准被认为至关重要。从1999年实施“国Ⅰ标准”到“国Ⅳ标准”的出台,机动车单车排放控制标准在不断加严,所以尽管中国车辆的保有量和使用率都增长巨大,但中国政府对于车辆排放的控制措施还是有效地削减了常规污染物排放。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和修订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法被普遍视为中国实施各项空气质量管理措施的基石,而在机动车排放控制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第一步是1999年在北京和上海所实施的国Ⅰ排放标准。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中国也选择了效仿欧盟的车辆和燃料管理标准,循着“欧洲”路线对主要车型实施排放控制标准。其中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更是带头加快了标准推进的步伐,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汽车、摩托车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控制标准体系。

尽管中国与欧盟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步拉近,但是环保人士仍然批评“推进速度太慢,其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至少8年以上的差距。”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汤大钢就认为,假设我国按计划从2011年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国Ⅳ标准,仍然比当前最新的欧盟标准落后4~5年。他曾公开呼吁,早日缩小差距并采纳严格的标准,从而迫使车辆采用现有的最佳排放控制技术,将带来重大的环境和公共健康收益。

不听话的油品与尴尬的标准制定者

一系列标准的制定大大推进了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进程,但是这一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事实上,我国历次排放标准升级过程都遭遇了实施困难。有评论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制定工作一直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环保标准的制定既没有总体思路,也没有长远规划,经常会出现污染已经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时,还无章可循,等到标准编制一旦完成,就立刻紧急实施,造成了环保管理中的被动局面。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环保部门专家普遍认为在我国目前影响汽车尾气排放标准顺利升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油品质量的影响。虽然国家排放标准规定了新车发动机在预先设定好的测试工况下所排放或蒸发的污染物数量,是所有机动车排放控制措施中的重要组成环节。但是,车辆标准与油品品质密切相关,特别是限制硫含量是使先进排放控制技术得以应用并使其减排结果最优化的必要前提。高硫含量的燃油会使汽车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增多。国际研究表明,改善油品质量能有效地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

因此,美国和欧洲在制定和实施汽车排放标准时一直将车和油当成一个系统,强调同步实施油品和汽车排放标准。在欧洲,实施汽车排放标准之前半年到一年就会实施相应级别的燃油标准(如“欧洲汽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的时间表”所示),以保证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

而在我国,油品标准一直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从贯彻国Ⅱ排放标准以来,燃油品质均不能保证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其中国Ⅲ标准是2007年实施的,但是中石化、中石油在2009年底2010年初刚刚保证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油品达到国Ⅲ标准。因此尽管我国汽车行业排放控制工作成绩显著,成功地用10年的时间完成了从国I到国IV汽车排放标准(目前已实施轻型车标准)的跨越,但我国积极推动更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步伐因为市场没有供应相匹配的油品而减缓。

根据我国2009年发布的《车用柴油》标准规定,2011年7月1日全国应供应满足国III标准(350ppm硫含量)的柴油,而今年7月1日,国内石油公司并没有如标准规定供应国III柴油,也没有任何解释并说明何时能供应国III柴油。由于油品标准制定和实施的落后,我国原定于2011年1月1日对柴油车实施国IV排放标准的时间表被迫延迟。目前,环保部门暂改为2012年1月1日和2013年7月1日分别对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实施国IV。

环保部门专家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考虑到车用柴油标准还未确定、国Ⅳ标准车用油的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市场供应需求等因素,环境保护部门只能顺延国Ⅳ标准的执行。”业内人士尖锐指出,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石油企业,是标准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却率先违背标准制订的时间,而且没有任何解释说明,置环保部门正式发布的标准于尴尬地位,在实际上否定了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国家环保部作为标准的制定者面临尴尬。

(责任编辑: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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