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协会会员大会修改协会《章程》议案
11月7-8日,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第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11届工程机械发展高层论坛在古都西安召开,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主题是“分析面临形势、提振行业信心、促进转型升级”,高层论坛的议题是“增信心、调结构、攻高端、促出口”。听取国家宏观经济和工程机械行业发展形势报告;审议协会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进行分行业和海外市场发展情况交流。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有关要求,对协会《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第二章第六条第十三款,删除“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原“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修改为“本团体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三、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原条款:“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四、第六章第二十九条 原“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为“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第八章第四十六条 原“本章程经2009年10月21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为“本章程经2012年11月7日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表决通过。”
责任编辑: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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