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公布20起招投标典型案件

2012/08/30 10:49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网站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其中,要求锡盟网通公司不经招标投标,把公司家属楼建设工程直接交给锡盟翔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白志明向翔达公司经理杨某索要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楼房一套;未经招标投标,主持会议直接将武警锡盟支队搬迁工程交给翔达公司承建,向杨某索要贿赂人民币100万元。白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12月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辽宁省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二期道路排水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案

赵祺在担任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兼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67万余元。其中,在负责开发区二期道路排水基础设施7个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为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授意招标代理机构与太平洋公司进行实质性谈判;向太平洋公司张某泄露标底,指使张某寻找单位串通投标,4次收受张某贿赂计人民币5.5万元。赵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责任编辑: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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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妨碍科学发展、影响党风政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2009年7月,中央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0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攻坚克难、系统治理,查项目、纠问题、办案件、堵漏洞、建制度,工程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呈现出向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和案件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是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2009年10月以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对2008年以来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额在500万元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全国共排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36.68万个,发现问题21.56万个,整改15.87万个,基本摸清了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的底数,发现并整改了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些重要环节上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比如,项目决策环节中的未批先建、审批手续不完备问题,招标投标环节中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问题,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节中的未批先用、边批边建、违规审批问题等。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是工程领域的顽症。2010年5月7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7月8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两个文件明确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概念、种类、处理标准,有力地推动了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扩大案件线索,从排查出来的问题入手,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从那些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突出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突破了一批典型案件。“楼倒倒”、“楼歪歪”、“楼脆脆”等背后涉及的一批工程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商业贿赂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揭露出来并受到查处。据统计,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49人,其中地(厅)级64人、县(处)级88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50人。 筑牢工程建设领域“防火墙” 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制度防线,是解决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从决策审批、招标投标等6个方面,提出了26项政策措施。这个文件对于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具有深远意义。 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正在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将重点解决当前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钓鱼工程”、“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重点破解围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的难题。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将对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等进行规范,重点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方面的问题。这些法规涵盖了工程建设投资、招投标、实施和市场管理等重大环节,对于建构工程监管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据统计,工程治理工作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已经出台的制度规范性文件有97件,另有89项已列入计划。这些制度有的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有的细化了原则性的规定,增强了工程监管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一道工程建设领域的“防火墙”正在构筑。 营造健康的工程建设市场 招投标环节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中的问题久治不愈、纠而复生,已经成为制约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发展的“短板”和“瓶颈”。2010年3月,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平台,依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从而打响了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的攻坚战。许多地方研究和推广远程评标、电子监察,积极探索“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的途径和办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建设有形建筑市场,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6月以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整合、规范、提升有形市场进行调研,指导各地完善、规范、提升有形市场建设。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形建筑市场的整合、规范和管理。目前,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场所。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工程建设活动健康发展的基础。2010年3月以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在10个省和4个中央国家机关开展试点工作,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意见、信息指导目录、信息共享方面的政策文件。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正在逐步提高。 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初步治理,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增强,工程建设队伍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攻坚战正在向纵深推进。[详细]2011-01-31 09:46

工程招投标取消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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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就没有投标资格,连入场券都拿不到。”自公路建设领域推行“互联网+招投标”以来,企业信用成为投标的重要指标之一,许多投标参与者发出这样的感慨。2012年6月,随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启用,我省在全国率先采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展公路建设领域招投标。截至去年底,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超过1000个,交易金额突破1100亿元。以引入“互联网+招投标”为契机,省交通运输部门要求投标人将企业基本情况、资质、财务等资格评审类信息,预先采集至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时只可从交易系统选取导入且无法改写。同时,交易系统所采集的投标人信息,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一律永久对外公开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惩处虚假填报行为,对查实存在虚假填报的企业,其信用等级定为D级,D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就没有投标资格。通过创新招投标工作机制,完善投标人名单保密机制,江西推广“互联网+招投标”工作收效明显。投标文件弄虚作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提高了围标串标难度,杜绝了人为因素干预评标过程。截至目前,未收到与上线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投诉举报。[详细]2016-04-05 11:11

厦门新机场工程招投标疑被操纵 6.8亿招投标灰幕

投标人凭“租赁国际上最大功率船舶设备”的大投入投标,中标后却改以与承诺相悖的低成本施工工艺方案,而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违法行为不予纠正……涉及厦门新机场的一个高达6.8亿元的招投标工程,被疑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操纵招投标行为。 《华夏时报》记者日前致电项目招标方厦门路桥建设集团、厦门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均拒绝正面回应此事,仅表示这是省、市一号工程,希望媒体不要报道。 “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比,发生实质性修改,违反了《招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这是无效的,应重新组织招标。”国内知名政府采购法务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表示,重大工程招投标被中纪委称为贪腐高发领域,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是防范工程腐败至关重要的环节。 凭什么中标? 规划与首都机场吞吐量相当的厦门新机场项目,虽然尚未获国务院正式批复,但其前期填海造地工程已启动。 按照规划方案,该项目将在厦门翔安大嶝岛上填海造地约26平方公里。经福建省有关方面批准,取砂点设在距离施工区域40多公里外的东碇岛附近海域。为方便海砂运输,一条造价高达6.8亿元的连接东碇岛和大嶝岛的海上航道项目——“厦门新机场造地工程海砂运输航道工程水下清礁工程”,被作为前期基础工程率先动工。 据一位曾参与该工程投标的工作人员介绍,这项工程主要是清除运砂航道下面的礁石;因为项目所在海域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文昌鱼的活动区域,招标方对施工工艺方案要求较高。 记者在招标文件中看到以下表述:鉴于本工程的特殊性……且可能有白海豚出没,故建议投标人应尽量采用先进、安全、环保的除礁施工工艺。 一位参与投标的企业负责人表示,一般此类清礁操作,以炸礁最为简单;但考虑到对海洋环境及生态的破坏,参与投标的企业都选择了以绞吸挖岩船挖岩为主、炸礁为辅的施工工艺。 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2014年8月28日进行,国内多家航道疏浚巨头中交天津航道局、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下称“南京长航局”)、中交上海航道局等参与投标,最终南京长航局中标。 “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开发布的中标方案中,南京长航局承诺,投入1艘万方耙吸船、4艘自有绞吸船和1艘国外租赁绞吸船参与工程,总工期为345天。 一位参与投标的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各投标方都承诺主要由绞吸船进行挖岩疏浚,南京长航局之所以胜出,主因是其承诺租赁目前世界上绞吸功率最大的比利时船机“达达昂尼”号。“如果南京长航局能租到此船,确实在效率上胜人一筹,能满足招标方对工期的高要求”。 中标公示信息证实,南京长航局与其他几个参与投标的企业相比,其还胜在底价低、工期短上。前者投标总价为6.82亿、工期为345天,而排名在后的另两家中标候选人是6.89亿、455天和7.11亿、455天。 “如果不是后来南京长航局提出完全颠覆性的施工工艺,我们也不会发现存在操纵招投标的行为。”一位向记者举报的知情人士说。 有无幕后操纵? 引发举报的导火索,是南京长航局在中标4个多月后提出的一份新的施工方案。 本报记者获得的《“厦门新机场造地工程海砂运输航道工程水下清礁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在其“工程要求”中称,“原计划安排由绞岩挖泥船施工的礁石,现调整为反铲和重型抓斗相结合的施工工艺,其余均采用水下炸礁施工。” 该方案所列出的工程量显示,挖岩工程量仅6.77万立方,约占施工总量的11%,而炸礁量为54.34万立方,占总量的89%。这意味着,在招投标前,一度标榜保护生态和环境、以绞吸为主的这项工程,最终突然变更为“一炸了之”。 业内人士表示,绞吸挖岩是用绞吸式挖泥船挖岩,该工艺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一种先进环保的疏浚工艺,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炸礁施工工艺,它能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提高施工效率。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不改变施工工艺,南京长航局在工期上确能胜出,但价格成本却很吃力;因为采用国外大型绞吸船挖岩的主要弊端是价格贵,其单价大约相当于通过炸药清礁价格的两倍。 “从诸多情况分析,南京长航局可能根本没有租赁国外船舶的安排。”知情人士质疑的理由,一是其未公开国外船机租赁协议,二是替代施工工艺及方案很快就做出,不符合逻辑。 记者注意到,在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4注3中明确,租赁船机要提交租赁证明。“如有租赁证明,则涉及支付预订费、排期等问题。特别是预订费,是相当庞大的一笔支出。我们测算过,如果租赁该船,其所给出的投标价难以盈利。”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说。 疑点远不止此。 知情人士指出,中标方在招投标文件中有明确承诺:“将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天内实现主要设备及人员进场施工。如违背承诺,(招标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另外,招投标文件还明确:“投标文件中所报船舶无法按时进场施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据了解,直到现在,南京长航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将投入施工的大型耙吸船、大型绞吸船均未进入施工现场。 “从现有情形分析,所谓租赁比利时大功率绞吸船,可能只是一场为了中标而编的戏码。”一位参与此次招投标的人士指出,中标方以炸礁取代绞吸的做法,属于严重违约,招标人应该立即废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记者2月13日致电厦门市招投标办、厦门路桥集团询问是否提交了租赁协议等问题,均未获正面回应。对于为何允许更改施工方案等问题,厦门路桥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中标方在投标时确实承诺租用国外大型绞吸船作业,但后来因故没来,只好改“绞吸”为“炸礁”。对于被举报招投标存在“偷梁换柱”的问题,这位负责人未直接回应,仅表示,这是省、市一号工程,希望不要公开报道。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一位副局长表示,从保护中华白海豚和海洋生态环境来说,绞吸比炸礁更优,“绞吸清礁必须有大型绞吸船,他们承诺从欧洲租,但后来没谈妥,设备进不来就没办法绞吸了”。 对于有关工程招投标被疑违法违规等问题,厦门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白玉渊不作回答。南京长航局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刘亮则在电话中直接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应重新招标? 在南京长航局施工工艺发生颠覆性改变后,曾参与招标却因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国内航道疏浚行业排头兵中交天津局加入了投诉行列。据介绍,中交天津局招标文件因漏交项目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废标而被淘汰。 “我们在未开标时迅速补递了劳动合同,但被拒绝。”中交天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招投标涉及项目重大,竟然因为一个轻微偏差令其出局。 在废标结果出炉后,中交天津局立即向厦门市招标投标办致函交涉,但无济于事。中交天津局举报称,南京长航局也未按要求提交《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应同样认定为废标,但该举报未获认可。 记者获得的中交天津局投诉材料称,南京长航局所称的租赁国外超大功率绞吸挖岩船一事疑点重重:国外船舶施工成本远远高于招标项目概算价格,且这些船舶远离中国,仅单程调遣到位就要一个月,加上报关进口申报等环节,所需时间更长,与招标方严格的工期要求相悖。 “事实上,租赁所宣称的超大功率绞吸船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仅仅为了投标而信口承诺,在中标后又变更船舶或工艺,不仅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且对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极大的影响。”中交天津局材料称。 一位向记者举报的知情人士怀疑,南京长航局的中标有操纵痕迹。他解释称,先是借租赁国外超大功率绞吸船和与之不匹配的低价,战胜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立即着手修改施工方案,降低施工成本,获取巨额利益。 一位举报人拿着一本厚达116页的新版《施工专项方案》对记者表示,要制作一本这么厚的施工方案,一般而言,需要两个月的时间。而中标方在宣布国外船机不能来后立即抛出此份方案,显然是有备而来的。 谷辽海表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方和中标方若对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则构成犯罪。”谷辽海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此次中标应属无效,该项目应重新招标。 而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究院采购研究中心副主任吕汉阳博士认为,即便招投标没有问题,但法律规定,中标后的合同履约,禁止对关键条款进行修改,否则合同无效,因此有关方面应再次招标。 谷辽海表示,公平公正是招投标最基本的原则,私下协商涉嫌串标,是对程序的严重破坏,这种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详细]2015-02-15 14:52

三峡集团有领导亲友插手工程 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

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网站消息,中央第九巡视组昨天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反馈的巡视情况显示,在党风建设方面,该集团公司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领导人员违规占有多套住房。 工程分包比较普遍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10月29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昨天,中央第九巡视组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中央第九巡视组组长侯凯代表巡视组作反馈。 侯凯明确指出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在党风建设方面,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领导人员违规占有多套住房。 二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过大,超标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消费 存在铺张浪费现象。三峡集团党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对办公用房等问题已进行了初步整改。 三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规范不透明,一些重要事项决策应上会未上会,有的决策事项会上临时动议,会前缺乏酝酿沟通,会上讨论不充分。 四是选人用人工作问题比较突出,工作程序缺失,个别领导人员带病上岗,一些关键岗位长期不交流。同时,巡视组还收到了反映一些领导人员的问题线索,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要求分门别类处理 侯凯代表巡视组提出了意见建议。侯凯强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党组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详细]2014-02-1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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