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建设进入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部署,部研究决定,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是工程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基础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有利于深入治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各项工作。
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的总体原则和主要任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的总体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总体原则。根据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主体的不同,将项目分为两个层次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由部属单位实施的项目,根据属地或授权原则,全部纳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二是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具体进场时间和方式,以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为准。此外,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的项目,仍按照原办法执行。
(二)稳妥有序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在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总体目标下,根据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规范的情况稳步进场。优先进入项目属地已经建成,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收费标准合理,且能够满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开标、封闭评标、现场监控、隔夜评标等软硬件设施要求的交易市场集中交易。对项目属地尚未建立或尚不够健全、不能满足项目评标软硬件需求的交易市场,可采取授权原则进入其它地区交易市场招标投标。此外,有关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逐步有序整合自建的交易市场。
(三)做好项目进场交易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项目进场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二是负有项目建设任务的部属单位要对项目属地或拟授权进入的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规范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拟进入的交易市场、项目进场的时间计划等;三是分别建立本地区或本系统公路和水运项目进场交易的统计和报告渠道,及时、全面统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情况,并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项目进场交易后的行业监管。在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同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加大行业监管工作力度,按照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的监管:对项目招标投标中的标前阶段,要加强对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等环节的监管;对项目招标投标中的标中阶段,要加强对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环节的监管,并与交易市场工作人员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评标过程的现场纪律监督;对项目招标投标的标后阶段,要加强对结果公示、定标、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同时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做好项目进场交易后的评标专家库衔接和评标专家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在交通运输行业专家库中抽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家库的资格审查、动态管理、日常维护和专家抽取的监管,以及对评标专家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和调整工作。
三、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作为深入开展工程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安排,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检查指导,确保进场交易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部有关工作部署和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明确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场交易,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推进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对项目进场交易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适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项目进场交易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开展自查、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估等方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项目全面、及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责任编辑: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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