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收费公路522个项目或问题完成整改

2012/06/15 10:23中国交通报

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开展近一年来,全国共排查出771个需要整改的项目或问题,到目前为止,已有522个完成整改,还有249个正在逐步整改,五部委办已印发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6月20日,五部委办联合启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近一年来,全国撤销和调整了328个存在间距不合理、间距过近等问题的收费站,停止收费的公路里程达3706公里;182个收费公路项目降低了通行费标准,其中,上海、江苏、山东、湖南降低了所有高速公路以及桥隧的最低收费标准,北京、南京、南昌、武汉等地降低了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取消了58个收费期限届满、已经还清贷款与集资款以及里程规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收费公路项目;规范了158个原经依法批准、但收费年限累计总和超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最长期限的项目;废止或修订了七个与国家现行行政法规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性规章和文件。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何建中表示,下一阶段,五部委办将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进行专题督导检查,全面解决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问题;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工作,重点包括建立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和定期调节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和收支情况定期审计监测制度,细化“统贷统还”实施制度等;深入研究如何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特别是在加快推进“公路两个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规范、合理收费的问题。

责任编辑:Winnie

买车卖车 养车维修 疑难故障 学大招

扫码加群 BOSS团同行好友等你交流

|收藏本文
相关阅读

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再分类!你开的车收费标准降了吗?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了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力支持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新标准9月1日起生效。届时,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即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 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也就是说,有一部分货车将由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有哪些主要变化?为什么要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 主要修订内容 与2003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1.车辆类别体系方面 2003版标准收费车型分为两大类:“客车”和“货车”。 为使新标准能够尽可能涵盖收费公路行驶的所有车辆类别,新标准对车辆类别体系重新划分,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并对各类汽车列车、摩托车以及六轴以上货车的分类进行了具体规定。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 新标准将不以载客和载货为主的专项作业车辆单独作为一个类别划分出来,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各地对专项作业车辆分类的不明确、不统一和不合理的问题,减少了收费争议,便于收费费率制定和收费管理。 2.客车分类参数方面 2003版标准中,客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分类,新标准修订为客车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分类。 其中车辆类型是第一分类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 新标准采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作为客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采用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标准实现了与国际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车型分类标准的统一,并与车辆行驶证注明的类型相一致,更加简单易操作。 二是主要按车辆规格分类,与车辆对收费公路的损坏和占用相关程度高,更易实现收费费率的合理性。 三是更易于将旅居车等专用客车对应地纳入客车分类体系,且较好地兼顾了车辆的规格和座位,分类更加合理。 3.调整1类客车分类界限值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9座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 二是核定载人9人及以下为微型客车和小型客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10人及以上核发黄底黑字号牌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也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方向。 三是标准修订后,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既符合国家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总体要求,也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4.货车分类参数方面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采用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简单明确,操作简便。车辆轴数易于辨别、分类简单明确、执行争议少。将车辆轴数作为车型分类主要指标,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为货车自动分类和自动收费创造了条件,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二是有利于解决“大吨小标”问题。2003版标准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进行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货车普遍存在的“大吨小标”问题。 采用按车辆轴数进行分类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三是收费合理性。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实现全部货车运输合法装载的运输条件下,车辆轴数总体上可以反映车辆的规格,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 四是有车型分类的实践经验支撑。发达国家车型分类一般都将车辆轴数作为主要分类指标,其中欧美国家主要以车辆轴数、轮数和第一轴处车高作为分类指标,日本采用车辆轴数和总质量作为车型分类指标。我国广东和山西等省份也有过成功的实践。 5.调整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 对于两轴车辆新标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对两轴车辆进行细分。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 二是总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为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车长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号牌,易于辨识,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三是总质量4.5吨及车长6米是货车参数的两个较为明显的界限值,易于划分。 四是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与2003版标准额定载质量2吨的货车基本对应,包括的车辆范围略大。 标准修订后,有一部分货车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符合国家降低收费负担的总体要求,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6.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 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大,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方法。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这样规定既涵盖了行驶收费公路的全部车型,有利于全国联网收费的规则统一,又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相衔接,也便于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合理的收费费率标准。 7.明确专项作业车分类规定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等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专项作业车的分类标准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包括两大类: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和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小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 因此,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划分无法采用以客货运输功能为主的客车和货车的核定载人数和核定吨位这样的参数进行分类。 二是专项作业车辆的轴数基本上能够较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因此,总体上可采用车辆的总轴数作为专项作业车分类的主要参数。 三是为使分类标准更加简单及费率制定的简便性,考虑专项作业车与货车的对应性,采用了与货车类似的方式进行具体分类,其中六轴以上车辆统一按六轴车辆分类。 修订背景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于2003年颁布,已经在全国范围实施。 该标准对于统一和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促进地区和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收费公路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收费公路通行车辆车型多样化等,人民群众对提高收费效率和便捷性的企盼,使得现行车型分类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收费公路新的发展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提出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等任务要求。 因此,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修订,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有力支持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标准修订对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收费公路费率体系,提升收费效率和收费公路管理技术,促进智慧公路发展,支撑交通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原则 1.车型完整性 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标准涵盖收费公路行驶的所有车辆类别,使收费公路不同车型都能够在本标准中明确入位。 2.操作简便性 车型分类标准充分考虑收费车辆判别的简明性,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登记类型相衔接,以方便对收费车辆的辨别,减少操作差错,减少分类争议,方便提高收费效率。 3.分类合理性 车辆分类标准体现不同类别车辆对收费公路的占用和损坏及其行驶收费公路的效用。车辆分类标准便于针对不同类别车辆分别制订相应的通行费费率。 4.标准延续性 车型分类标准尽可能利用2003版标准的合理部分,兼顾与现行分类标准合理衔接。 5.技术前瞻性 车型分类标准充分考虑未来高速公路车型构成变化和收费方式的发展趋势,为收费自动化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中国公路)[详细]2019-06-11 15:49

交通部公开230项收费公路账本:钱都花哪了?

交通运输部28日在汇总全国数据的基础上发布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这是我国第四次向社会公开收[详细]2017-06-29 09:36

公路运营公司年增收32亿 日常养护支出近7千万

五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被认为是一个“迟到的决定”。 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之前建成的众多公路,是否也应按“15年”之限执行?6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交通运输部宣传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对此回复称,《条例》“只管后不管前”,具体办法的出台“还需要时间”。 正是因为在《条例》发布之后长达7年的时间里,“具体办法”的持续缺位,导致多条高速公路在从还贷性公路化身为经营性项目转给相关公司时,一并转让了长达30年的经营年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由首都公路发展集团(以下简称首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运营管理的,北京市多条2004年前建成通车的公路,其收费期限均未进行追溯调整。 不仅如此,与2009年高达32亿元的收费收入相比,首发集团发生的日常养护支出仅6679.3万元。经营性公路所产生的庞大经济效益,可见一斑。 还贷公路化身经营公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按照2004年发布的《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部分不得超过20年。 该《条例》的附则指出,“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该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然而,近7年的时间里,相关主管部门未出台具体办法,多条高速公路从还贷性公路化身为经营性项目转给相关公司时,一并转让了30年的经营年限。如果按照更早之前相关部门的批复,对备受争议的京石高速,首发集团这个管理范围几乎覆盖了北京境内所有高速公路的企业,其收费经营权限将持续到2029年。 对于《条例》之后的政策“缺位”,6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下属研究所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很多地方政府对于还贷公路转为经营公路基本上持默许态度,其中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也在“分羹”。 公开资料显示,首发集团成立于1999年9月;2008年12月,公司的出资人由北京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资中心),首发集团也成为了国资中心的子公司。 截至2010年3月末,北京国资中心、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首发集团84.74%、7.03%、4.53%和3.70%股份。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原则性的法律文件,对所有的收费公路都有效力。”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告诉记者,在具体的实施上,交通主管部门对各方面的利益作了协调,比如在收费年限的制定上考虑给企业“适当的回报”,但是前述附则并不影响《条例》的有效性。 6千万养护支出VS32亿收费 若按《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规定,仅北京市,包括1987年开通的京石高速在内的多条高速早已过了收费期。 其中包括首发集团拥有的1987年建成通车的京石高速(北京段)、1993年建成通车的京津塘高速(北京段)、1990年建成通车的通燕高速(北京段)(原京哈高速),总长99.8公里,占首发集团管理的收费公路总里程的15%。 首发集团于今年3月发布的《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显示,京石高速2009年收费收入4.17亿元,占当年收费总收入的13%;2009年,首发集团通行费增收近32亿元。 与2009年32亿元收费总收入相对应的另一个数据则是,“2009年发生日常养护支出6679.3万元,比2008年略有增长。”也就是说,一年30多亿元的收费收入中,被用于道路养护的,不足一个零头。 除了日常养护,同期的2009年,首发集团还对八达岭路段进行了大修,总支出金额约1.25亿元。这一支出相对于同期收费总收入,仍占较小比例。首发集团在其票据募集说明书中也表示:“与建设资金相比,大修并不会给公司带来大的资金压力。但将会影响期间相关路段的通行量。” 收费公路面临清理难题 针对收费公路的清理正式展开后,若相关主管部门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的公路收费期限也进行调整,将直接影响包括首发集团在内的众多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经营状况。在首发集团的票据招募说明书中,也提出了这一政策性风险。 董正伟律师对记者表示,从本质上来说,公路是国家的公共事业,不应收费,但当初为了调动民间资金发展交通设施建设,国家把非经营性的公路交给了经营性的公司管理。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公司上市,这个摊子也将愈发难以收拾。 此外,清理工作涉及面很大,推行难度也很高。董正伟指出,清理过期收费公路,意味着大量收费站人员失业,对已上市的高速公路公司股票更是致命打击。 在他看来,“如果要减小波及范围,按规定执行收费年限之前,首先要让已经上市的公司退市,对还没有上市的企业,禁止其上市,并且逐步减少收费,然后择时完全退出。”[详细]2011-06-17 10:42

全体出动!雷萨起重机四兄弟助力晋豫省界收费站拆除任务

我国是世界上高速公路最长的国家,随着运输行业的发展,高速公路给大家带来很多便捷,但是交通压力却越来越[详细]2019-12-18 14:05

又一徐工速度!12小时 8台徐工金挑战“最难拆”的收费站

11月6日凌晨4点,天刚蒙蒙亮。G56杭瑞高速景婺黄段,一阵阵“隆隆隆……”的机器轰鸣声悄然响起。现[详细]2019-11-13 10:22

+加载更多新闻
热点专题 更多>>
点击排行
河北鹏远:坚定道路自信

河北鹏远:坚定道路自信

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广阔天地里,刘悦以其对事业的无限热爱和坚定信念,带领河...详情
海伦哲高空作业车体验

海伦哲高空作业车体验

在时光的长河中,总有一些瞬间,如同星辰般璀璨,照...详情
卡特彼勒用服务提升价值

卡特彼勒用服务提升价值

【第一工程机械网 原创】彼得·德鲁...详情
徐工首席服务专家:程帅

徐工首席服务专家:程帅

【第一工程机械 原创】太行层峦叠嶂,气势磅礴,汾...详情
专访协会租赁分会秘书长

专访协会租赁分会秘书长

2024年已经过半,面对市场的不确定和竞争的白热...详情
投稿邮箱:news@d1cm.com
服务热线:400-6789-326

CopyRight © 2000- d1c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一工程机械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6412号-15 京ICP证06028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9281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8号 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

客服电话:400-6789-326 新机业务按 1,二手业务按 2,商务合作按 3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及报价 | 商务合作 | 招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