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分会为单位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工作条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向分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分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条件符合,向申请单位发放《入会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填好《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寄分会秘书处。
(四)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核实,理事长签字批准后报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审批备案,该申请单位即成为分会正式会员。入会后颁发《会员证书》。
(五)会员单位的代表是单位法人代表,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变动时,新法人代表自然取代原法人代表成为会员单位代表。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受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分会的决议。
(二) 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由会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设立理事会。
(二)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三)选举、罢免和增补理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
(四)审议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