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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区划 青岛西海岸建“经济新区”

2011/01/11 10:13来源:半岛网

蓝色经济区一体化 ,首先体现在产业上的集聚和互补上。发展蓝色经济,各地要有“不一样的蓝”,对半岛蓝色经济区而言,除了要打造蓝色经济的集聚区,各城市、各产业间更要相互配套,类型互补。因此 ,青岛主要发挥区域核心城市的作用,强化海洋科技和研发优势,为半岛蓝色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烟台重点发展现代远洋渔业和海洋装备制造业,潍坊向海洋化工倾斜;威海则做深做大现代水产养殖业,发挥“耕海牧渔”的强项,其他各市也各有侧重,互相配合。这样,深蓝、浅蓝、黄蓝、蔚蓝等色彩相得益彰,各城市错位互补,共同构成了这片梦幻的蓝色区域。

行政区划

规划建设三大海洋经济新区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合理调整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重点城市行政区划,规划建设青岛西海岸、潍坊滨海、威海南海等海洋经济新区。创新开发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体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优势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以海洋产业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海陆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在扩大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时,对烟台、潍坊等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优先考虑。健全完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引进现代交易制度和流通方式,积极发展海洋商品的现货竞价交易和现货远期交易。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园区建设

重点发展六个开发区四个高新区

推动海洋产业集聚和区域联动发展。在园区发展重点上,重点建设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滨海、威海、日照6个国家级和47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发展海洋工程机械、自动化装备、船舶制造、海洋医药、海洋环保等高端海洋产业;重点建设青岛、烟台、潍坊、威海4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按照国家赋予的功能,重点建设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烟台保税港区以及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潍坊出口加工区、威海出口加工区。并以海洋产业链为纽带,以海洋产业配套协作、产业链延伸、产业转移为重点,优化海陆资源配置,在联动区建设一批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

■合作交流

打造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

大力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支持青岛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待条件成熟时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日韩欧美高端市场,积极拓展东盟、拉美等新兴市场。

加强海洋经济交流与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机制,加快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建设,研究开展日照国际海洋城、潍坊滨海产业园等中外合作项目。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在发展海洋经济等方面的合作。设立中国国际海洋节(青岛),举办海洋经济文化(技术)国际博览会和蓝色经济高峰论坛。

打造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支持在海洋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跨国交通物流、电子口岸互联互通等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强与日韩在海洋产业、海洋科技、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争取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承担中日韩科技联合研究计划。开展中韩海陆联运汽车直达运输,积极推进烟台中韩跨国海上火车轮渡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积极探索中日韩双边或多边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加强进出口贸易、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互信互认合作。积极探索与日韩间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数据交换标准建设,建立三地电子商务认证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立东北亚地区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实现与日、韩技术标准对接。

■区域对接

与京津冀、长三角合作同时带动黄河流域

强化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的对接互动。加快推进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连互通,规划建设国家高速公路长春—深圳线山东境内段等重大交通项目,加强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产业分工与协作,支持企业在海洋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市场开放融合。

加强对黄河流域地区的服务带动。规划建设德州—商丘公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形成以山东半岛重要沿海港口为核心、辐射带动黄河流域的综合交通网络。深化能源 、矿产资源合作,大力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扩大与黄河流域有关省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

■财政支持

每年至少20亿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研究制定国家引导和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给予支持。落实国家关于远洋捕捞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海洋资源勘探的投入力度,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山东倾斜;落实国家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对区内符合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围绕落实国家重点扶持政策,2011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区内7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以后每年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整合省级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适时启动资源税改革。

在投资融资政策上,对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审核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化投资结构,增强政府投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制订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海洋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在安排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立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条件成熟时可根据需要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做出特色,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

产业集聚方面本市要做的工作

●重点建设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

●合理调整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重点城市行政区划,规划建设青岛西海岸等海洋经济新区。

●规划建设青岛国家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

●大力打造青岛海洋仪器装备国产化技术示范基地、青岛可再生能源综合试验示范基地等产业化示范基地。

●支持中国海洋大学巩固海洋基础学科优势,重点发展与海洋经济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将其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综合类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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