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 总额已占全国近1/3
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发达的国家,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供应渠道。在中国,融资租赁业也迎来了发展好时机。
日前,天津市政府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下发执行。这是近年来我国第一个有关租赁的“行规”。
地方性“意见”先行
融资租赁是二战后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兴的第三方设备购置和管理的投资服务业,因其在加速折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出现至今短短50年的时间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金市场上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经济发达国家总投资的20%—30%。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国内市场广阔,需求潜力巨大,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金融租赁行业也将进入快速发展成熟期。而天津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的迅猛态势和一系列政策支持优势,更是吸引了众多融资租赁业投资者的目光。目前全国融资租赁行业规模位居前列的企业大部分在天津。以内资企业为例,资本金总额近100亿元,是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一半以上,这也为滨海新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和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天津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教授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说,尽管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国家层面上看还没有一个较完整的行业法规。2004年至2008年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曾起草一个《中国融资租赁法》,至今也没有列上立法议程。在这种情况下,天津、上海等地根据自己发展的实践研究出台地方性的文件或法规,对规范和促进当地乃至全国租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从支持租赁公司设立发展、明细权属和办理权证、支持租赁市场发展、明晰权属和办理权证、支持租赁市场发展、支持租赁业务和融资租赁的财税政策等方面,对推动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
首先,注重租赁市场的建设,对租赁公司的资金筹集、新产品开发、开展基础设施的租赁业务、建立租赁融资模式、推行资产轻量化方式等,做出了较具体的规定,二是在保障租赁各方权益、防止租赁风险等方面推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三是进一步优化了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财税政策,扶持国内外企业来津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这些规定和措施对租赁业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而天津此次出台的这一文献则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从促进天津租赁发展的角度制定的“意见”。“关键是作为地方性文件,给行业一个规范,具有长远发展的基础,政府的支持对行业的发展有很深远的作用。”杨海田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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