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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起诉奥巴马实属无奈 望中国对等开放市场

www.d1cm.com2012/10/19 08:31来源:潇湘晨报

三一集团18日在京召开媒体沟通会,就备受关注的三一起诉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简称美国外资委)及总统奥巴马一事给予解释和回应。有关专家称,外国公司起诉美国外资委是该机构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史无前例。

10月18日,北京,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出席媒体沟通会

10月18日,北京,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出席媒体沟通会

三一集团高调起诉奥巴马 称有必胜信心

召开媒体沟通会之前,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向文波表示,这次起诉更多地是为了中国企业的尊严而战。他直言,起诉奥巴马完全是“无辜、无奈、无路可走”,正在用美国法则解决美国问题。

美国拿“国家安全”说事,理由纯属莫须有。风电项目离美国军事基地一千多英里,但是通过这个事件,我倒是想提醒中国政府,要注意自身的国家安全。

我们国家领导人坐的专机是美国的飞机,我们要不要担心一下国家安全问题啊?我们的核电站用的都是美国的核电设备甚至控制系统,是不是可以认为美国人在中国埋下了几十颗原子弹?如果我们要借国家安全的名义,我看我们首先要封杀微软、抛弃苹果。

在以后的国际交流中,我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对等地与这些国家开放市场,别人把我们当成朋友,我们也把他当成朋友,别人把我们当成敌人,我们也要把他当成敌人。

——谈到美国拿“国家安全”说事,向文波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如此回应

潇湘晨报:作为美国跨部门委员会,CFIUS被外国公司起诉,是该机构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从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前总统布什否决中国收购案以来,美国再未发生过总统亲自否决中国在美收购案的情况,奥巴马为什么会突然对三一如此紧张?

向文波:近期中资企业频繁在美受阻,这是中美贸易迈入新阶段的必然结果。过去中国在对美贸易关系中一直处在下游地位,中国企业长期为美国提供福利,向他们提供资源消耗型的、低附加值的产品,污染都留在中国,而现在很多中国企业有能力向高端产业进军了,使美国工业霸主的地位受到了挑战,所以他们就怕了,就变脸了。美国人怕什么?就怕中国等新兴国家取代美国,成为高端制造业的领导者。

潇湘晨报:这是美国总统近20年来首次对中国公司做出否决决定,三一为什么会如此“幸运”?

向文波:这是因为像华为、中海油等中国企业大都会在CFIUS官员的强烈暗示下被“劝退”,主动撤销投资,而三一不想这么做。我们认为这一项目根本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任何危害,那个区域有很多风电场,既有美国的也有外国的,而且我们这个风电项目也不是我们自己建的,而是从希腊公司购买的,希腊公司建这个风电场,他们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我认为他们提出的理由完全是莫须有的,让我们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潇湘晨报:三一这个项目投资规模并不大,2000多万美元对于三一来说只能算是一笔“小额投资”。与华为发表“致美国公开信”相反,为什么三一会采取更为“激烈”的诉讼方式?

向文波:首先我认为,这是以美国法则处理美国问题。在美国,处理重大事情不能靠领导出面、也不是靠媒体呼吁,而是要靠法律途径。我认为华为的方式不是以美国法则处理美国问题的方式,但是在中国需要这么做,我们也会给领导打报告,汇报情况,在美国,唯有请律师,维权。再说我认为尊严比金钱重要。如果说我们受到了这种不公正的待遇我们忍气吞声,我认为这不是我们三一人做事的方法。

潇湘晨报:在中国,民告官也不少,但是中国企业告美国总统,属于头一遭。三一为什么会这么“高调”?

向文波:我们是被迫高调,因为美奥巴马签署了法令,对这个项目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决,造成极大的影响,很多中国人并不知道三一在美国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以致美国总统签署文件限定在美投资。所以我们有必要澄清,三一在美国到底干了什么事。打官司实际上是讨一个说法,证明我们是依照美国的法律在美国进行了一项非常正常的投资,没干什么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不起诉解决不了问题。这个命令是奥巴马总统下的,不起诉他起诉谁呢?

[事件由来]

奥巴马因签发总统令被追加为被告

近年来,三一集团在美国风电领域开展了一些尝试性投资。2010年8月,三一电气委托集团两名高管在美国注册成立了罗尔斯公司,依据美国法律,罗尔斯公司属于集团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的关联企业。

今年3月,罗尔斯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Creek风电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

意外的是,7月25日和8月2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先后发出临时命令,要求罗尔斯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立即移走全部设备包括已经浇筑的基础环等;禁止任何人进入,只允许CFIUS同意的美国人进入移走设备;并禁止该项目使用三一设备;在所有设备移除完毕前禁止该项目转让。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CEO吴佳梁说,CFIUS的命令完全没有事实依据,随意执法,在未经任何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就剥夺一家美国合法企业的财产,并明确表示没有任何赔偿。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基于坚信美国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对CFIUS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起诉讼。

9月28日,就在罗尔斯公司试图通过诉讼寻求解决途径时,美国总统奥巴马进一步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Butter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

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改的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11月28日,该案将正式开庭审理。

三一集团称,CFIUS就ButterCreek风电项目针对罗尔斯公司下达的两项命令越出其权力法源721条款,违反了美国行政程序法702、704、706等相关条款。上述两项命令在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证据、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该项目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采取极为严厉的强制性停工、三一设备禁用等措施,违反美国行政法规。

三一集团还指出,奥巴马总统和CFIUS就ButterCreek项目针对罗尔斯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超越了宪法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限,属于违法操作;未经合法程序剥夺了罗尔斯的私有财产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责任编辑: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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